• 瀏覽: 90,111
  • 追帖: 5
  • 分享: 23
+67
引用:
原帖由 brianlee36 於 2019-7-17 03:18 PM 發表
擺得上法庭,公布得受害人係商人,仲有得假? 如受害人就算係警察,都唔代表呢班人可以咁樣做,其實講乜都係輸晒,亦無任何合理求情理由,而且佢地無自首亦無公開向受害人道歉, 只係心存僥倖希望唔俾人拉到,所以罪無可恕,身為老師就更要罪加一等 ...
黃色暴徒連造謠都造得低能過人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