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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14日於沙田區策劃的遊行,演變成暴力襲警事件。值得註意的是,警員被示威者扔磚、圍毆甚至是斷指,並不是整個示威事件中最“可怕”的地方。
真正“可怕”之處在於,面對13名警員受傷住院的事實,依舊有人“昧著良心”,不斷粉飾此暴力行徑,如同一雙無形的手,恐將更多學子推向違法犯罪的前線....。.
沙田事件發生後,反對派議員張超雄質疑,警方行動目的“並非驅散(示威者)而是圍捕”;某“獨媒”也“幫腔”發問,“警方驅散為何變包抄?”欲合理化暴行,卸責予執法者。



(毛孟靜 圖源:星島日報)
另一名反對派議員毛孟靜也批評,警方以“包抄”形式令商場“變戰場”的手法是“荒謬及愚蠢”。
她聲稱,警方未經商場同意“擅自闖入”,變相是“非法禁錮商場內的消費者”,並要求警務處處長公開解釋,以及向受影響商戶、市民致歉....。.
那麽,反對派的“質疑”是否合理?警方的驅散行動為何會變“包抄”呢?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天(16日)於社交平臺貼出一篇《明報》的報道,還原了當晚的衝突經過。

 
 他指,從報道中可清楚看到事件的先後次序:先是晚上9時“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扔磚頭”,然後在晚9時15分至30分,平臺上“有人不斷向地面警員擲物,有警員走上平臺”;被扔磚頭45分鐘後,才有“警員由新城市廣場下的巴士站入口進入新城市廣場,開始有衝突”。
梁振英強調,有人高空扔磚擲物,不管對象是什麽人,不管是什麽地方,警方都不可以坐視不理,“扔磚擲物的一帶,是罪案現場”。正如有人在某住宅單位高空擲物,警察亦會“封鎖”大廈出口,查問離開該大廈的人士,並逐屋搜查。
他反問,“如果變成上街遊行示威的人被高空擲物,大家(指普通市民)會接受嗎?”
香港警方也解釋,原本當晚只作驅散,是因有人在扔磚頭,才決定展開拘捕,“我們沒可能不即時暫停這種行為,這行為是嚴重罪行”。

(圖源:路透社)
至於警方“未經商場同意就擅自闖入,變相非法禁錮消費者”的言論從一個議員的嘴裏說出,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警方進入的新城市廣場的地契早已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暢通無阻地進出,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法。據悉,此“規定”在香港多家商場的地契上均有體現。
同時,香港《警隊條例》第50(4)條寫明,“在本可發出手令但為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該人進入該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
香港大律師馬恩國就舉例:“若有人在金鋪打劫,難道警方也要申請手令才可作出拘捕?”
他也不同意“警方非法禁錮市民”的講法,“警方當時只是執行法例賦予的職務,並非是在無合法理由下禁止市民離開”。

(照片顯示“暴徒”在新城市廣場設“雨傘陣”,封鎖商場出入口 圖源:文匯網)
對於反對派及“獨媒”聯合“美化暴行”的舉動,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忍不住了!
他表示,從警務人員的傷勢可見,警方面對的暴力程度升級,由雜物、雨傘演變至磚頭、鐵管,以至14日在沙田出現瘋狂毆打警員。
他認為,刻意攻擊警方的暴力人士非常有組織,他們有物資、有聯系、有口號、有手勢、有計劃,刻意堵路。

(暴徒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 圖源:大公報)
他嚴正提出,不應合理化或美化任何暴力,亦不容許趨勢再蔓延。
“真是太壞了,不如下次問妳拿不反對通知書(指不反對警方進入商場)好不好?”許多香港網友也揶俞起反對派的雙標行為:“警察撤退說他們搞‘空城計’,清場又要罵!”“如果不去拘捕,發生事件、破壞商鋪,(反對派議員、‘獨媒’)又要說!”
也有人思路清晰地反駁所謂“暴徒襲警是執法者所逼”的“搞笑”言論:怎會無路可退?遊行完結後,基本上再示威集會,已屬非法,一早就要解散,死賴著不走集結,已屬犯罪。有得走不走,到人不給妳走了,又說沒得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9/0716/774381.shtml



如果警察不能正常執法
惟有江湖事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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