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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警訊案件重演!被人摑眼嘅時候擺舊屎係口,如果佢咬唔落證明係可以控制到把口!一旦照咬落去證明係出於痛楚本能反應合埋把口!邊個出嚟犧牲證明當事人係出於本能反應定係有心咬落去?案件重演主角配角最好係愛警方人士先至公正!

[ 本帖最後由 yimroy88 於 2019-7-16 06:00 AM 編輯 ]



示威者一行出馬路已經涉嫌違法,
不聽從警察指示已經涉嫌違法,
反抗警方拘捕已經涉嫌違法,

示威者,記者,立法會議員涉嫌干犯法律,警方對付暴徒開槍都不為過,任何宣揚警方暴力的傳媒,議員都係暴徒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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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後,睇唔到嘢!
你塞手指入人地個口......重口味喇!

手指.....口好汚漕㗎.....



修例風波:半百口罩男女 凌晨闖大埔連儂隧道貼「萬國旗」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716/bkn-20190716024810640-0716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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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w9ebqD



引用:
原帖由 hoishui 於 2019-7-16 06:14 AM 發表
修例風波:半百口罩男女 凌晨闖大埔連儂隧道貼「萬國旗」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716/bkn-20190716024810640-0716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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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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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uirtu 於 2019-7-16 03:38 AM 發表
發現有人給那個咬斷警員手指的“狂犬哥”洗地,理由是他是被條子摳挖眼睛後,出於自衛才咬斷警察手指的(見圖一)。
這個說法看似合理,但仔細一分析就發現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關於警方挖眼的證據,目前全是靜態圖片,有多年上網經驗的人都知道,靜態圖片最容易斷章取義。請問你能保證圖片中那個警察真的是在摳挖那人眼睛嗎?可能他只是為了協助同事制服狂犬哥而抓住他的頭部,期間手指不小心 ...
好簡單之媽 你自己挖下眼 個口咬住啲野睇下會唔會痛到咬爛啲野咪知。
又話咩警察唔需要咁做,有相睇到佢咁做啦 低能仔。咁不如話有141 強姦犯無理由去強姦 正常去141 o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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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L白痴,9up當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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