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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ulun8863 於 2019-7-15 06:05 PM 發表
香港「南華早報」十四日報導,前往中國做生意的港商,經常面臨回扣等「潛規則」,或遭當局及「打假人」聯合找碴,被迫送紅包息事寧人。可將港人引渡至中國受審的「送中條例」之所以引起港商疑懼,肇因中國經商環境貪腐橫行,一旦條例通過,恐以賄賂罪名被引渡到中國。官員勾結「打假人」索賄

https://img.ltn.com.tw/2019/new/jul/15/images/bigPic/600_188.jp ...
【逃犯條例】修訂《逃犯條例》懶人包 內地逃稅行賄官員會否被移交?
引用:
2. 當年在內地做生意,賄賂內地官員,現時會否被移交?
答︰在內地,行賄罪刑罰比受賄輕很多。視乎當年賄賂的情節,法定最高刑期為何,如果在30年前賄賂,已經超過內地的追訴期,就不會移交。
另外,若當年是被勒索去賄賂,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例如得到本來應獲得的牌照),不是行賄;行賄人主動交代,可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
有冇不當得利先?

[ 本帖最後由 122003 於 2019-7-15 06:4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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