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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熱鬥老馬 於 2019-7-18 11:57 AM 發表

咁凍結資產呢?
逃犯條例幾時話會凍結資産



引用:
原帖由 hundredhundred 於 2019-7-18 12:27 PM 發表


逃犯條例幾時話會凍結資産
https://www.hk01.com/01偵查/338885/逃犯條例-內地可促港府凍疑犯資產-律政前高官-表證成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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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熱鬥老馬 於 2019-7-18 12:54 PM 發表

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5/338885/%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5%85%A7%E5%9C%B0%E5%8F%AF%E4%BF%83%E6%B8%AF%E5%BA%9C%E5%87%8D%E7%96%91%E7%8A%AF%E8%B3%87%E7%94%A2-%E5%BE%8B%E6 ...
逃犯條例不是刑事互助條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hundredhundred 於 2019-7-18 01:00 PM 發表


逃犯條例不是刑事互助條例
睇D吾睇D
港府一併修訂逃犯、刑事互助例 律政司:是孿生工具



引用:
原帖由 熱鬥老馬 於 2019-7-18 01:23 PM 發表

睇D吾睇D
港府一併修訂逃犯、刑事互助例 律政司:是孿生工具
你信01,我就唔信深黃報



引用:
原帖由 hundredhundred 於 2019-7-18 01:27 PM 發表


你信01,我就唔信深黃報
吾信01, 咪你自己 google "逃犯條例 凍結資産"



台獨時代力量大佬黃國昌暗中在大陸做生意都冇事。


台網,都係算把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hulun8863 於 2019-7-15 06:05 PM 發表
香港「南華早報」十四日報導,前往中國做生意的港商,經常面臨回扣等「潛規則」,或遭當局及「打假人」聯合找碴,被迫送紅包息事寧人。可將港人引渡至中國受審的「送中條例」之所以引起港商疑懼,肇因中國經商環境貪腐橫行,一旦條例通過,恐以賄賂罪名被引渡到中國。官員勾結「打假人」索賄

https://img.ltn.com.tw/2019/new/jul/15/images/bigPic/600_188.jp ...
咁你仲去大陸?



你問下班港商係上面做左幾多衰嘢先啦。人反你又反,你有無資格被送中呀?


甘抗拒大陸,點解一定要返大陸做生意呢?


唔同中國做生意嘛,唔做咪冇風險囉


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19-7-15 06:14 PM 發表
又搞笑, 有人逼你同大陸做生意嗎...
你搵d反中白痴做生意咪安全...
可能買斷你d貨...咪及大財....如果你信...
生意佬想連少少錢都唔比,係大陸賺到盡,咪揾藉口反中囉,好簡單道理。
拿又唔見彭年酒店咁耐係深圳做唔掂?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熱鬥老馬 於 2019-7-18 01:32 PM 發表
吾信01, 咪你自己 google "逃犯條例 凍結資産"
google 後
政府再列QA 解答《逃犯條例》修例質疑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4497254-政府列17條qa-解答《逃犯條例》修例質疑

問1:修例後港人身家會否隨時被沒收?
答1:不會。《逃犯條例》針對是犯了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移交。由於特別移交安排屬未有長期移交協定的補充措施,政府決定特別移交安排只處理最嚴重的罪行(即可判處最高刑罰七年或以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涉及移交犯人,是有關在香港錄取證供、搜證、凍結和沒收犯罪所得等方面所提供的協助和規定。就沒收犯罪得益提供協助,涉及的罪行須為刑罰不少於24個月監禁的罪行,要啟動亦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有關行為在香港亦屬刑事罪。港人及在港的外國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財產,受《基本法》充分保障。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