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原帖由 kinlun030303 於 2019-7-12 04:49 PM 發表 人哋為城市清潔做義工喎, 讚都唔讚吓, 仲話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