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82,947
  • 回覆: 1
  • 追帖: 2
  • 分享: 12
+47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法律界又一位黑衫護航手

市民盡公民責任, 自發把牆上污濁清理都話你地犯法?
擺明就係誤導及恐嚇市民, 目標係d不懂法律既公公婆婆, 真係好仆街

以哩位白痴法律界人士所言, 咁如果市民見到地下有垃圾, 盡下公民責任, 執去掉落垃圾桶都算犯法了?



引用:
原帖由 kinlun030303 於 2019-7-12 04:49 PM 發表
人哋為城市清潔做義工喎, 讚都唔讚吓, 仲話犯法???
哩D律師係誤導市民!
更加是恐嚇, 引發寒蟬效應, 令普通守法既市民, 怕真係會觸犯法例, 而唔敢出手去清理垃圾

真係好仆街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