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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又系黃c律屎



引用:
原帖由 楊onQ 於 2019-7-12 12:34 PM 發表



如果可以清楚界定物主就告得入
含膿腸啲癈貼有冇明確物主?


居住在油麻地廟街的43歲女侍應陳家敏去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期間,聲稱不滿候選人海報「影響市容」,撕去陳凱欣304張海報及李卓人1張海報。陳家敏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500元,賠償7600元予陳凱欣議員辦事處,25元予李卓人議員辦事處。 ...
呢單官司性質唔同,張貼競選海報係適當位置,並無犯法

公眾地方貼紙,本身已是犯法行為;市民代政府執法,合情合理



係唔係拎d雜物擺出街唔會比人告? 其他人唔可以拎走


我都貼左
手無吋鐵正仆街,社運黃豬好無頼
衝擊黃師教歪理,犯民賣港落地獄



[隱藏]
驅趕暴徒,自己地區自己救


引用:
原帖由 wingsyip 於 2019-7-12 13:36 發表



咁啲暴徒可以大搖大擺響街頭上邊性交都得,有免費自由閪屌,買定花生睇班暴徒早洩
C Hing 小心D,可能比人告教唆他人xx.



貼紙表達我又覺得冇問題嘅!


小你老母臭H,班黃狗搞到成個香港雞犬不寧,以前香港亂中有序,依家越來越衰,不知所謂


其實"連儂牆"沒什麼問題,多一個方法比年輕人發表意見.  總好過暴力呀...


利申:支持政府.



[隱藏]
D律師都onL9


咁奇怪掟磚破壞立法局無罪,HK攪邊科


犯民已完煽動群眾去衝擊垃圾會,阻差辦公、挑釁警察,又有無犯法?有乜下場?已完有特權?


亂咁係公眾埸所貼野就唔駛負刑責?


貼係公廁都係一個發洩渠道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呢個律師好明顯係公文袋D人啦,咁廢嘅廢話都講得出囗,真係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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