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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公共場所周圍貼,合法咩?又吾係私人地方,咩律師來ga😱😱😱


律師應建議先拉貼牆的人,不是拉撕紙的人,知法犯法


引用:
原帖由 aixueli521 於 2019-7-12 12:51 PM 發表
系公共場所周圍貼,合法咩?又吾係私人地方,咩律師來ga😱😱😱
你理解力有D問題, 佢無話周圍貼合法, 佢只係話你走去撕係非法



引用:
原帖由 廚房粗俗的留言 於 2019-7-12 12:53 PM 發表
律師應建議先拉貼牆的人,不是拉撕紙的人,知法犯法
律師有"建議先拉撕紙的人"?



[隱藏]
班狗劣屍不如話黃人暴徒做乜都合法,反暴徒做乜都唔合法啦!
引用:
原帖由 -碌柚 於 2019-7-12 12:33 PM 發表
連登咪好多人都拉得?
叫人包圍,叫人違法佔領
點解律司又吾叫人拉人?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1:12 AM 發表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如果無主嘅,就係垃圾,清潔香港人人有責
如果係有人肯認頭,就要罰錢 ...
即是貼要罰款,撕不是罰款啦。大家隋便撕不好拋在地上。



引用:
原帖由 楊onQ 於 2019-7-12 12:34 PM 發表



如果可以清楚界定物主就告得入
含膿腸啲癈貼有冇明確物主?


居住在油麻地廟街的43歲女侍應陳家敏去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期間,聲稱不滿候選人海報「影響市容」,撕去陳凱欣304張海報及李卓人1張海報。陳家敏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500元,賠償7600元予陳凱欣議員辦事處,25元予李卓人議員辦事處。 ...
議員係有劃定位置俾佢地掛橫額貼海報,只要佢地有明確表明身分。
只係議員可以,政黨係唔得㗎。



引用:
原帖由 17698lam 於 2019-7-12 12:58 PM 發表


即是貼要罰款,撕不是罰款啦。大家隋便撕不好拋在地上。
應該送去管理處或者附近民主議員辦事處,失物待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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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街都有人撕!我就呼籲今晚啲人落去撕!吹咩!


咁網上唆擺撕一貼百呢?


講咩都無用,法律第二,我咩都唔會理


引用:
原帖由 chingty 於 2019-7-12 11:39 AM 發表
吓,周圍係公眾地方貼垃圾,市民幫手清潔,叫刑毀? 喂,又學到野喇。
Call食環唔洗自己出手。  食環唔做野去公務員事預投訴佢地。



律師真搞笑,咁一起貼,貼大張D遮住佢嗎?😂
記得唔好撕啊,毀壞他人財物屬違法,大家一定要奉公守法,和平表達理念,實踐香港人權和自由,彰顯法律公義!😂😂😂



[隱藏]
周街貼唔係已經犯左法架啦咩?香港政府幾十年一直都呼籲清潔香港人人有責,咁街坊一齊去清理廢紙又犯法呀?哇,仲話法治社會??貼嘅唔犯法,幫手清潔嘅就犯法,咁以後打完風之後唔好幫手清樹枝樹葉喇,犯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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