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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律師話呢D垃圾唔搣得?
咁我地唔好搣,你貼我又貼,貼得大張D

律師,呢D算唔算刑毀,呢班人有冇登記?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突發/350736/逃犯條例-連儂牆貼紙撕紙皆犯法-律師-網上唆擺撕紙須負刑責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call 人出去貼嘢 = call 人出去丟垃圾


丟垃圾應該唔係刑事
所以唔算唆使他人進行刑事案件



唔知咁理解啱唔啱?



班食環去撚左邊。  蛇王都睇吓時候啊。


[隱藏]
正 遲d全港一定貼 可以貼下肥佬黎屋企 全民皆兵


傳:叫人沖算唔算犯法呢?又!
違法達義算唔算犯法呢?又!
利申:反思百次,不得其解!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19-7-12 11:06 AM 發表
call 人出去貼嘢 = call 人出去丟垃圾


丟垃圾應該唔係刑事
所以唔算唆使他人進行刑事案件



唔知咁理解啱唔啱?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如果無主嘅,就係垃圾,清潔香港人人有責
如果係有人肯認頭,就要罰錢



損毀其他人物品<-------其他人物品o既定義幾時包括垃圾同非法街招?答我?


唔怪得食環要外判清潔啦。原來搣街招犯法的。淸潔姐姐好危險啊!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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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呢句說話個律師叫咩名呀? 我真係想問下佢? 係咪真㗎? 貼嗰個唔犯法,搣嗰個犯法,咁得意? 呢啲咩理論嚟㗎 真係拗橫折曲曲真理歪曲事實 嘩呢個世界真係好恐怖呀!


吓,周圍係公眾地方貼垃圾,市民幫手清潔,叫刑毀? 喂,又學到野喇。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法律界又一位黑衫護航手

市民盡公民責任, 自發把牆上污濁清理都話你地犯法?
擺明就係誤導及恐嚇市民, 目標係d不懂法律既公公婆婆, 真係好仆街

以哩位白痴法律界人士所言, 咁如果市民見到地下有垃圾, 盡下公民責任, 執去掉落垃圾桶都算犯法了?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7-12 10:58 AM 發表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人損毀其他人物品,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行。對於有網民質疑,懷疑有人於facebook組織他人到場撕告示紙。熊律師指,根據《社團條例》組織是需要登記,否則有機會屬非法組織。一旦有人於唆擺其他人進行刑事案件,涉教唆的行為已構成罪行,熊指出:「叫人去犯法,就算無人出現都係犯法,呢個唔係辯護理由。」至於參與人士無論是透過甚麼途徑刑毀,參與本身已是違法行為。

分明係黑社會貼尋人街招,原來 ...
貼在街上算唔算損壞了幅牆?
這律師制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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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reywood 於 2019-7-12 11:15 AM 發表
唔怪得食環要外判清潔啦。原來搣街招犯法的。淸潔姐姐好危險啊!
以佢地既講法,即係清潔工掃走地下紙張,等於破壞左人地既物件,是刑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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