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pugbb 於 2019-7-11 03:32 PM 發表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社會衝突持續,有反對修例市民自發在各區佈置支持示威的「連儂牆」標貼表達意見,但一名老婦昨日在大埔行人隧道撕毀一些標貼,引起反對者批評。而自稱是老婦的女兒在網上致歉,希望外界包容體諒。有網民在群組「Tai Po 大埔」上載一張老婦的照片,稱「認住呢個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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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認為「貼嘅冇權,搣嘅都冇權,兩邊都有問題<<同印度人想法一樣. 睇見人強姦, 無權去阻止,所以只有圍觀. ..



被引用(4)
加貼咯,大家行駛同一種權,無衝突。


如果我走去撕走d紙仔,係咪只有物主才可以告我?


香港人真係要用個頭行路。用個吏忽食嘢。


如果佢哋貼喺地下,咁我有無權踢走佢掛!同理,佢哋貼喺牆上,我都可以有權挨落幅牆到掛,整跌咗唔通可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