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32章)第104及104A至104D條,未經批准而在公共地方張貼街招或海報,即屬違法


被引用(12)
每張罰1500


無政府狀態喇,乜都理唔到,開電視就係訪問徒緊身,飯民講埋d無良知廢話意見,永無見訪問下d受影響嘅人

[ 本帖最後由 richandhealthy 於 2019-7-11 11:53 AM 編輯 ]



咁關注公眾衛生,有人周街屙屎記得出黎舉報!


最多咪1500囉!
藍衫果個去到急症室 嘩 突然手腳麻卑

懷疑腦震盪! 好似白色強人Hugo老婆咁
呵呵! 慢慢同你玩

警察屈人襲警都係咁嫁咋

後生仔捱兩拳就唔抵啦 仲起身 繼續訓地 扮發羊吊乜都好 千祈唔好自己上白車 要救護員抬上車! 肥仔就坐硬監!



可以告我哋,但唔可以打我哋


咁制止犯法嘅人又遇襲擊咪應該拿好市民獎


一大班人放暑假搞事,民主人仕就話佢地係義工?  我吊!


肥仔唔系執法人員 蝕章 不過作為一個良好巿民 清除垃圾 嘅時候 感覺自己安全受到嚴重威怯 難免有D過激反應 自衛本能啫


食環署會清到走咩,班黃狗🐶大掆支到呢,有黃法冇法治


唔同架
王屎做乜都啱
法劣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