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爭議未息,港鐵油塘站晚上有一批反對修例的年輕人聚集,帶備紙皮等工具擬佈置「連儂牆」,其間另一批人數眾多、較年長的市民上前包圍眾人及以粗言指罵驅趕;接近晚上約10時,兩批市民爭執推撞,現場混亂。大批手持盾牌警員到場隔開兩批市民。



保護油塘!  跑回香港島!
保護油塘!  跑回香港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710/s00001/1562771887791/【逃犯條例-短片】油塘站外「連儂牆」爆衝突



被引用(2)
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附註:
具追溯力的修訂─見1998年第29號第105條
(1) 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a) 私人土地,除非獲得該土地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
(b) 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由1998年第29號第105條修訂)
(2) 任何人在違反第(1)款下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

此罪行原來最高刑罰是處以第3級罰款(罰款$300)
但570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
已將此罪行列於附表1《表列罪行》,

所以最新的最高罰款是$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