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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凖的好帖子,謝謝分享!


引用:
原帖由 gblsf4 於 2019-7-7 01:27 發表
直至今年, 修正逃犯條例, 一個須要判七年的嚴重罪行的逃犯移交條例, 亦建基於雙方法例都有的罪行才能入罪, 即係殺人罪, 強姦等嚴重罪行.....
黃媒可以演繹成反送中, 呃人洗腦講成甚麼惡法, 修例後可以以言入罪, 部分扮中立的網台, 露出狐狸尾巴, 用偷換概念去進行洗腦工程, facebook, instagram更加成為泛民對各階層既洗腦, 呃人作假平台, 目標不止是年青人了, 其主要目標 ...
十分認真,好文章!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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