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反逃犯條例,可以分三類人:
第一類,真正利益相關者
內地移居香港低調生活的有錢人,很多擁有難以解釋的資金。他們在香港買樓隱居。
香港商家佬,同內地做生意,很難完全正規,總有各類違規事件,擔心被移交。自由黨商家佬點解反對,刑期由1 年升至7 年,很多人都明白。
地產商,此例一過,香港少咗黑金,樓價跌2成。地產商利益受損。
同地産相關從業人員。
上面利益涉及的商人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私樓業主,特別是近幾年高成數按揭上車人仕,擔心負資產。
第二類,別有有心人仕
犯民政棍,為反而反,借勢反政府。
外國勢力,為攪亂香港,打擊中國,把握機會攪風攪雨。
第三類,路人甲,其實無利益關係
深黃人仕,當中包括教師社工,長期仇共恐共,逢中必反。
廢青,其實條例對廢青無影嚮,但廢青對社會現狀,對自己際遇非常不滿,希望天下大亂,借機衡擊警察,滿足自己施暴心態。
中學生,俾人洗腦。
上面第一類人,逃犯條例的真正利益相關者,其實己滿意政府退讓,不希望社會持續動盪下去,影嚮營商環境及資產價格。只係第二及第三類人死唔斷氣盲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