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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1:38 AM 發表



黑白應該由民意決定,由多數人去決定
即係有一百個人圍住你老母,跟住九十九個人投票話輪姦你老母OK,跟住就可以做,你好叻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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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00 AM 發表



我咪講咗。立法會本身就屬於市民,麻煩你詞窮讀書少都用下啲有內容嘅文字去表達自己,你地個腦係咪得強姦
唔好話班暴民投完票就可以做,我呢個香港市民冇同意過佢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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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07 AM 發表



yes,你嘅意見應該被尊重,我都唔認為佢地入立法會係100%啱。但最應該尊重市民意見嘅林鄭拒絕同民陣會面,拒絕溝通。我覺得我地市民無論企係邊一面都冇錯,因為民主本身應該係咁 ...
唔好偷換概念,不問自取關民唔民主乜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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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16 AM 發表



民主係佢地做呢件事嘅主因嘛,點解唔係怪個源頭而係怪罐可樂?
係,一班暴徒去警局放低一百萬仲可以攞走一支槍添,啲暴徒思維真係恐X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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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20 AM 發表



做咩扭曲人地思維
有乜扭曲思維,今日鍾意去立法會放低十蚊就可以攞走罐汽水,聽日去警局放低一百萬就可以納走支搶,後日鍾意去消防局擺低一千萬就揸走架消防車,啲暴徒思維真係恐X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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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gar1992 於 2019-7-2 02:32 AM 發表



犯法都睇原因?
窮就可以去偷去搶?
有性需要就可以強姦?
我真係好想知有咩原因可以合理化犯罪行為
啲暴徒思維你係唔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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