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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00 AM 發表



我咪講咗。立法會本身就屬於市民,麻煩你詞窮讀書少都用下啲有內容嘅文字去表達自己,你地個腦係咪得強姦
同意!立法會屬於市民!今晚班學生只係去裝修佈置立法會,飲汽水放低十蚊,整爛少少野聽日會俾返幾百萬支票Tim !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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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our筍盤 於 2019-7-2 02:05 AM 發表
入到立法會的人已經犯法!
你都傻既,正如樓主所講,立法會係大家既,就好似大家屋企想入就入,而市民又被政府強姦緊!
你俾人強姦完發脾氣爆門入自己屋企,再係牆上畫畫再打爛自己屋企好多野,請問咁叫犯法?呢d叫自由!
樓主 我buy你!



引用:
原帖由 edgar1992 於 2019-7-2 02:32 AM 發表



犯法都睇原因?
窮就可以去偷去搶?
有性需要就可以強姦?
我真係好想知有咩原因可以合理化犯罪行為
樓主都話立法會係屬於大家,大家都只係開左party整亂少少野,飲左汽水放低十蚊家用,呢d叫有質素公民呀,班高質學生流咁多汗畫壁畫你以為唔累唔駛飲水呀?點解犯法呀?係自己地方開party仲要俾人叫暴徒,你班友真小器!

你覺得蝕底左下次咪入立法會飲汽水唔俾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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