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級會員
- 帖子
- 164
- 積分
- 170
- 註冊
- 2011-12-15
|
#1
發表於 2019-7-2 02:08
引用:原帖由 呢個懷舊的羊 於 2019-7-2 02:00 AM 發表
我咪講咗。立法會本身就屬於市民,麻煩你詞窮讀書少都用下啲有內容嘅文字去表達自己,你地個腦係咪得強姦 同意!立法會屬於市民!今晚班學生只係去裝修佈置立法會,飲汽水放低十蚊,整爛少少野聽日會俾返幾百萬支票Tim !何罪之有!?
|
|
|
一星級會員
- 帖子
- 164
- 積分
- 170
- 註冊
- 2011-12-15
|
#2
發表於 2019-7-2 02:21
引用:原帖由 your筍盤 於 2019-7-2 02:05 AM 發表
入到立法會的人已經犯法! 你都傻既,正如樓主所講,立法會係大家既,就好似大家屋企想入就入,而市民又被政府強姦緊!
你俾人強姦完發脾氣爆門入自己屋企,再係牆上畫畫再打爛自己屋企好多野,請問咁叫犯法?呢d叫自由!
樓主 我buy你!
|
|
|
一星級會員
- 帖子
- 164
- 積分
- 170
- 註冊
- 2011-12-15
|
#3
發表於 2019-7-2 02:43
引用:原帖由 edgar1992 於 2019-7-2 02:32 AM 發表
犯法都睇原因?
窮就可以去偷去搶?
有性需要就可以強姦?
我真係好想知有咩原因可以合理化犯罪行為 樓主都話立法會係屬於大家,大家都只係開左party整亂少少野,飲左汽水放低十蚊家用,呢d叫有質素公民呀,班高質學生流咁多汗畫壁畫你以為唔累唔駛飲水呀?點解犯法呀?係自己地方開party仲要俾人叫暴徒,你班友真小器!
你覺得蝕底左下次咪入立法會飲汽水唔俾錢囉!
|
|
|
[按此打開 Google 相符內容]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