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一,警總入面重有人,除非你果個晚見到鬼
事實二,圍警總,影響香港治安,危及市民性命財產
事實三,圍警總係犯左法
事實四,做錯左,就出黎道歉,唔好再借口多多,下世做返個好人



被引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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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唔敢告危害公眾利益,咁就廢到要解散,浪費納稅人金錢



警總被圍,警方已經不能維持治安
鑑於暴徒無法無天之勢對全港市民構成生命財產威脅,呼籲警方如果吾敢開槍,請派發槍械比市民作自保之用,因為我一個只能打十個,2佰萬個絕對要用槍掃射


[ 本帖最後由 T2. 於 2019-6-24 09:09 PM 編輯 ]



事實五,圍警總係非常錯同幼稚的行為。
事實六,612當日確實有小數人衝擊警察,我覺得他們是暴徒。
事實七,612當日確實有很多警察見人就打,絕對是濫權。
事實八,根本香港同台灣係冇可能會簽引渡條例。
事實九,警察一哥同林鄭一狗樣,冇承擔,同一類人,都係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