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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隊拉閘放狗捉拿賊人


警方指,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表示遺憾。資料圖片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嚴重衝突,近日醫管局亦證實有傷者在求醫期間遭警方拘捕。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舉行聯合記者會,整合民陣、星火同盟等資料,透露有5人在公立醫院求醫期間被捕,4人涉暴動罪、1人涉非法集結罪。若以醫院劃分,3人來自伊利沙伯醫院,來自廣華醫院及仁濟醫院各1人。

警方發言人指,根據警隊條例,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另外,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發言人又指,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更均有警員24小時當值,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另外,發言人亦指,如果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亦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警方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到醫院工作,包括在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警方強調,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並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並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發言人指,任何人士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歡迎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並指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表示遺憾。

另外,警方又指,在上周五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期間,有被困總部的職員,包括孕婦、長期病患者、嚴重病患者及一些年紀較大的員工表示感到不適而需要救護服務,因此在當晚9時33分召喚救護服務。警方續指,由於示威人士把警察總部包圍,並堵塞附近一帶道路,救護車未能進入警察總部。救護員需帶同裝備步行至警察總部東面入口,而到達時間是晚上約11時半。警方亦指,因身體不適而從警察總部登上救護車離開的員工共有13人,亦有兩名員工陪同該他們登上救護車。警方強調,有責任妥善照顧所有員工,並指當有員工表示身體不適需救護服務時,會提供協助。警方亦指,需保障員工的私隱,因此不會公開其治療詳情。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529223/即時-港聞-逃犯條例-警方-如合理相信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罪行-無手令亦可拘捕



黃繼兒指,《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款,容許披露個人資料用作救援及偵測罪案。假如執法機構正調查某宗刑事案,並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有關機構或人士不能以私隱為「擋箭牌」


呢啲暴徒就抵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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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方嚴正執法


因犯法而受傷,梗係搵地下醫生架啦,
邊會搵政府醫院咁傻仔架



法例既野,我地識條鐵咩,有d例可以凌駕大部份法例,等律師解決佢。


各有各講,點解唔搵獨立委員會調查?還差佬清白。執行上級命令,冇錯。



引用:
原帖由 nstungh 於 2019-6-24 03:43 AM 發表
法例既野,我地識條鐵咩,有d例可以凌駕大部份法例,等律師解決佢。


各有各講,點解唔搵獨立委員會調查?還差佬清白。執行上級命令,冇錯。
問題就係,當警務人員正當地執行任務,無理由要因為某一些既得理益者用幾個藉口就去查,除非經過警監會調查後仍沒法解釋他們所謂的問題,到時如真係有非常強理由,才適合成立調查委員會



黃屍醫護正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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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姐點會暴動,點會去圍警總?


支持拉7曬啲暴徒


引用:
原帖由 祖先 於 2019-6-24 01:32 AM 發表

係呢個時候個個都同警察劃清界線,有本事有骨氣咪𨶙打電話報警搵差人,搵親死老豆死老母
👍👍



引用:
原帖由 宅男有野講 於 2019-6-24 03:34 AM 發表
因犯法而受傷,梗係搵地下醫生架啦,
邊會搵政府醫院咁傻仔架
或者,可能,因為:無錢卦。



引用:
原帖由 冷漠的香港人 於 2019-6-24 06:52 AM 發表
好人好姐點會暴動,點會去圍警總?
好人好者,無能端端 受傷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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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祖先 於 2019-6-24 01:32 AM 發表

係呢個時候個個都同警察劃清界線,有本事有骨氣咪𨶙打電話報警搵差人,搵親死老豆死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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