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遮蔽面部的行為,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日常生活中,阿拉伯穆斯林女性有遮蔽包括面部在內全身的習俗。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穆斯林人口的增長,以及瓦哈比派的影響。是否禁止女穆斯林蒙面,在非伊斯蘭教國家,特別是西歐國家中成為具有爭議性的話題。
美國
不少美國州份有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可追溯至20世紀中期,不少州份通過禁蒙面法取締三K黨。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亞麻布製成的白色尖頂頭罩。
現時蒙面的政治示威者,比如政治立場偏激的匿名者組織戴著蓋伊·福克斯面具的成員,是禁蒙面法的主要打擊目標。
加拿大
在幾次高調的示威後,加拿大國會引入Bill C-309,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法案在2013年6月19日通過。違例者可以被處10年監禁。
歐洲
奧地利
自2002年起,按照集會法(Versammlungsgesetz),在示威中禁止蒙面。違反禁令者如果蒙面沒有威脅公共秩序和安全,不一定會被檢控。按照法律,違反禁令可以被處六個月監禁,再犯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或罰款。
丹麥
在丹麥,示威中戴面具是違法行為。
法國
法國禁蒙面法是法國參議院在2010年9月14日通過的法案,除了特定情況外,禁止在公眾場所以面紗等蒙面。
德國
自1980年代起,根據集會法,在如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違法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
俄羅斯
根據聯邦法,在公眾活動中禁止戴面具及用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活動主辦者必須要求所有參加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掩身份。
西班牙
根據2013年11月的公民安全法(Ley mordaza),掩蓋面部的示威人士,可以被科三萬歐元罰金。
瑞典
根據在某些情況禁止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將面部的全部或部份遮蓋,使得身份難以辨認。這項禁令只適用於示威中公眾秩序受擾亂,或者有受擾亂的即時危險。這項禁令對因宗教原因遮蓋面部者不適用,也不適用於已獲准遮蓋全部或部份面部的示威者。
瑞士
在巴塞爾城市州(1990年)、蘇黎世州(1995年)、伯爾尼州(1999年)、盧塞恩州(2004年)、圖爾高州(2004年)、索洛圖恩州(2006年)、聖加侖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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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kcmc 於 2019-6-23 04:26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