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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有修正優化的需要,及要向市民作出宣傳及解釋,但沒有完全撒回的必要!


其他條件都可以答應你, 但切銷控罪, 我做唔到, 除非你殺左我啦. 


個人可以屈肉, 但法治不能屈服. 


你是赤裸裸的防外司法公正啊, 香港不是人治社會, 法治必需捍衛.


法庭如何判, 就如何判. 那怕是放生. 司法制度, 一定要走, 任何東西, 不能0架法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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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唔會理你有幾多人遊行及反對的,話知你有700萬人遊行都可以唔理,你越和平越當你唱歌仔,你一衝擊警方就定你為暴徒,合理洗用武力打到你仆街!上次就因有流血事件才會暫援條例,要佢撒回睇怕...算把啦!港府冇聽民意呢支歌仔架!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