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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日前說,特首不可以辭職,下台與否由北京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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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 五 十 二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必 須 辭職 :( 一 )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力 履 行 職 務 ;( 二 ) 因 兩 次 拒 絕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法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仍 以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所爭 議 的 原 案 , 而 行 政 長 官 仍 拒 絕 簽 署 ;( 三 ) 因 立 法 會 拒 絕 通 過 財 政 預 算 案 或 其 他 重 要 法 案 而解 散 立 法 會 ,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繼 續 拒 絕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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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最近曾先生的表現,令我對其改觀。
網友可以從基本法52條的內容 判斷 曾先生說得對不對。



2007年,一位明報記者問我:競選落敗的感想,下一步怎麼做。我說,會繼續在網上推揚理念,如果有志同道合者,也許會根據社團條例成立一個論政組織,名叫“寶光社,以愛國愛港為宗旨。
曾鈺成做特首都唔錯,點都好過689同777


引用:
原帖由 wkon99 於 2019-6-20 06:30 PM 發表
曾鈺成做特首都唔錯,點都好過689同777
到時有咩政策唔合民意
又咪比人剷上天花板



你辭職都要你老闆批准啦
四個大學學位,但原來未打過工



[隱藏]
家陣已經是泛民大文革.....邊個親中人仕做都唔會容易


叫肥佬黎做,無人敢反對。


香港根本唔需要特首,所有爭議性決策就公投,ㄧ般政策就交由港大民調決定,香港正式進入民主烏托邦!

[ 本帖最後由 突然的自我 於 2019-6-20 07:17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突然的自我 於 2019-6-20 07:16 PM 發表
香港根本唔需要特首,所有爭議性決策就公投,ㄧ般政策就交由港大民調決定,香港正式進入民主烏托邦!
看看英國
公投左 支持脫歐。
但 結果 又傾唔掂數



引用:
原帖由 突然的自我 於 2019-6-20 07:16 PM 發表
香港根本唔需要特首,所有爭議性決策就公投,ㄧ般政策就交由港大民調決定,香港正式進入民主烏托邦!
公投都唔洗,有咩爭議就上街,圍特首辦,圍立法會,圍禮賓府,然後開D條件要脅政府同市民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6-20 05:45 PM 發表
曾鈺成日前說,特首不可以辭職,下台與否由北京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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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 五 十 二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必 須 辭職 :( 一 )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力 履 行 職 務 ;( 二 ) 因 兩 次 拒 絕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而 解 散 立  ...
就這法例,你可以親自問曾鈺成,給他解釋的機會



提示: 違規內容已被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巫德輝 於 2019-6-20 19:09 發表
叫肥佬黎做,無人敢反對。
我第一個反對!俾人屌都係咁話



要辭職千萬個理由!藉口!董建華腳痛咪又係上頭指示!唔通話我俾人炒?

[ 本帖最後由 yimroy88 於 2019-6-20 07:30 PM 編輯 ]



解釋咗逃犯條例要有乜資格先比人拉先啦!你估咁易有資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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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鬼特手咩!大話陣十港毒已經話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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