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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講東,聽日講西,後日晤知講乜東西!
其實,我衹係一個演員.



想犯法去台灣!想殺人去台灣!但記住即時回港呀!香港有保護傘!別怕!香港是逃犯天堂!逃犯樂園!香港市民已經話比犯人知!香港歡迎你們!


引用:
原帖由 四無量心 於 2019-6-19 04:58 PM 發表
想犯法去台灣!想殺人去台灣!但記住即時回港呀!香港有保護傘!別怕!香港是逃犯天堂!逃犯樂園!香港市民已經話比犯人知!香港歡迎你們!
或者掉轉都得,响香港殺咗人之後即刻去台灣,順手申請埋政治庇護咁就仲有人養埋你過下半世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講東講西 於 2019-6-19 03:05 PM 發表
逃飯條例未通過前
男朋友帶你去台灣旅行千萬記得要好聲好氣


最近,獅子山、飛鵝山、魔鬼山均出現了「黃符」、「黑符」,黃底黑字或黑底白字的符咒,像是把獅子山下了降頭,雖沒有喪屍,但山腳下的部分群眾像着了魔,未認清事件來龍去脈,卻聽從政棍口號、看了動員標題、盲信網絡圖像,遊行,甚至發動暴動圍堵、衝擊代表特區政府權威的立法會大樓。有人掛上高處卻因失足而墜地送命,此刻,無論泛 ...
點解係台。
大陸,澳門都得,



多謝偉大泛民捍衛港人殺人自由


Nil

[ 本帖最後由 臘鴨皇 於 2019-6-26 07:26 PM 編輯 ]



去台灣見到港女唔順眼打柒佢,返港都唔會有事


其實咁樣幾好呀,優越感返着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臘鴨皇 於 2019-6-19 05:38 PM 發表
法治根基比一切重要,一間屋10個人有9個殺咗人但查極都查唔到真凶,法律面前只可以放晒10個人,有啲人治地方直接判10個人有罪,連呢一點都攪唔掂絕對無資格立任何法例!一個明星無交稅,但未經審判已經可禁固幾個月唔比見律師、家人,咩玩法?香港最多48小時之後要放人。就算殺咗人,差人48小時無証據都要放人。 ...
法治根基??

而家黃巾賊話誰大誰惡誰正確喎。



引用:
原帖由 haappy78901 於 2019-6-20 12:14 AM 發表

法治根基??

而家黃巾賊話誰大誰惡誰正確喎。
同台灣直接傾咪得囉



我想緊,假如你男朋友幫你買重保險寫佢做受益人,然後兩個人去一個人返,咁有無得賠?


引用:
原帖由 將軍澳燈王 於 2019-6-20 01:49 AM 發表
我想緊,假如你男朋友幫你買重保險寫佢做受益人,然後兩個人去一個人返,咁有無得賠?
其實有,人壽保險應該無分他殺,主要對方審唔到單case不能算你有罪,咁大搖大擺申請佢冇乜藉口拖你,問題係申請人要拎死亡証,佢會咁樣留難你



引用:
原帖由 kopahin 於 2019-6-20 08:18 AM 發表


其實有,人壽保險應該無分他殺,主要對方審唔到單case不能算你有罪,咁大搖大擺申請佢冇乜藉口拖你,問題係申請人要拎死亡証,佢會咁樣留難你
點會拿唔到死亡証,有哂事例,只要返到香港你可以大大聲叫人去台灣找返個失蹤人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將軍澳燈王 於 2019-6-20 08:34 AM 發表

點會拿唔到死亡証,有哂事例,只要返到香港你可以大大聲叫人去台灣找返個失蹤人口!
人地家屬都會申請丫,個正本係人地度仲比你去拎錢? 保險公司有權要求睇正本做certified true copy,咁當然索償可以用新聞做supporting,再出律師信告保險公司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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