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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wklwk8742 於 2019-6-19 02:42 PM 發表 持警方上星期三在立法會外清場時,有牧師引述有警員向他表示「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曾任法庭書記的市民譚志輝,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道歉。譚志輝認為,警方並無不受約束的酌情權,《警隊條例》無授權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可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凟他人信仰。 譚志輝說,涉事警員要求見的主耶穌基督屬「非自然人」,有關要求明顯屬荒謬和不合邏輯,事後令他與所有教友感到受冒犯及難受,成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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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hode 於 2019-6-19 03:16 PM 發表 黃4有言論自由,遊行自由,覇住條路自由,衝擊警察自由,拿磚襲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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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官商合謀0002 於 2019-6-19 02:51 PM 發表 得罪耶穌即得罪全球30億人口 甘多野好玩,屌人老母都唔好玩耶穌呀
Silver Member
原帖由 彼德c 於 2019-6-19 03:19 PM 發表 可以講顛覆國家言論嘅自由,但就唔可講得罪耶和華嘅自由,香港幾L民主
原帖由 ohgal 於 2019-6-19 03:16 PM 發表 宜家D黑警官威及權力過大 真係目中無人 告9佢地啦
原帖由 彼德c 於 2019-6-19 03:14 PM 發表 咁好笑嘅,呢句嘢有咩問題!!? 又唔係小9個所謂嘅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