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吧啦黃媒,6年前嘅嘢,點解要趁宜家先報呀,犯法就犯法啦


被引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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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既然黨已經認定了他是違法
根本他們香港媒體就不應再炒作



我都想知犯左咩野法咁犀利屍體都唔可以攞翻,可唔可以舉例,唔係太識中國法律


福建男救鄰居避強姦-反被告踢傷施暴者-崩潰吶喊-救人卻害家人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原是美德,不過內地一名男子拯救險被強姦的女子後,竟反被警方拘留14天,指他傷害他人身體。男子事後找律師,被告之如被裁定傷害他人,或需賠償多達60萬人民幣(約70萬港元)及監禁4年。事件引起網民憤怒,質疑再無人敢見義勇為,亦不忿涉嫌強姦的人卻逍遙法外。(2019-02)



如果你係無收錢打字嘅,其實你有無人性㗎?


犯法(其實未審訊)就唔應該有人權醫病?


忽然出現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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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呢位人兄咁樣講,缺乏人的道德感情,難以置信有人咁涼薄。
好可憐呢位人兄已經迷失了自己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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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咁以前犯罪殺人,算吧啦,以前嘅嘢,點解仲要提呢


犯法就犯法,所以我要解剖就解剖,燒屍就燒屍,我地唔使問你,亦唔需要同你交代



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