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19-6-18 01:02 PM 發表
基本法有規定


基本法 第五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起碼頭嗰6個月唔會有指派
用呢6個月物色人選
(CY重作馮婦?係就好玩) ...
到今屆完結,成個管治班子已不存在。
如果好似我所講,都未選出新特首,咁又點?



被引用(1)
無論有冇今次呢件事,
呢屆政府到2022就會完結
之前(2021?)就會開始搞新特首O既參選程序

如果林鄭真係提早落台,只不過將時間提早。
當年個個以為糖糖接任時,CY都係突然殺出嚟,當年基本法寫得6個月呢個時限,應該會夠。
仲有,呢位繼任者都係做到2022(參考曾特首),搵個人捱吓義氣頂個短時間啫。張建宗或者都唔介意。至於班底我估都係小修小補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