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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顛顛 於 2019-6-18 09:16 發表 有參與暴動嗰啲咪暴動罪囉,無參與嗰啲咪唔係囉,好難明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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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c_cml 於 2019-6-18 09:04 AM 發表 好開心, 心情大好! 能成為勝利者真係好! 見到政府各部門互相割蓆, 好心涼! 一開始點解唔聽人民的意見? 唔立即撤回? 宜家自食其果! 應有此報!
原帖由 陳九 於 2019-6-18 09:24 發表 咁都唔算暴動??
原帖由 jl1008 於 2019-6-18 09:19 AM 發表 捉了十五個人,衹有五個人才有可能是涉及暴動,其他身在現場的人就不算是,那是否可以向法官告他濫用武力,他就坐在辦公室嘆冷氣看情況,那些在現場為香港服務的警員就捱罵,更要他們使用不適當的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