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67,178
  • 回覆: 419
  • 追帖: 3
  • 分享: 7
+55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晚上會見傳媒表示,6.12當日形容事件為暴動,坊間有不同意見。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當日表示拘11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其他罪,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當日三時半,有人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包括用磚頭、鐵支、鐵馬,說這是暴動,因有些人使用了暴力行為。如在場沒使用暴力人士,不用擔心。當時或說得不清楚,立法會有人用暴力衝擊,「我並無為(話)全個事件係暴動」。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過去兩周爭議不絕,69、612、616三日中,市民上街遊行、集會,警民之間曾爆發衝突,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12衝突當日,以英文形容事件是「騷亂」,示威者是「暴徒」,而翌日再見傳媒時,他再次指事件是「暴動」,並形容警方使用武力之行為是適當,引起不少人不滿。而昨日6月16日的遊行中,有接近200萬人上街,要求撤回草案、平反「暴動」定性、林鄭道歉下台、釋放所有被捕人士。至今日(17日)晚上9時15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灣仔警察總部會見傳媒。
盧偉聰表示,當日形容事件為暴動,坊間有不同意見。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當日表示拘15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懷疑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等。
當日下午3時半,有人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以鐵枝、磚頭、鐵馬或其他硬物。警方形容事件為「暴動」,因為有人當時在現場使用暴力行為,不等於所有參與、而沒有使用武力的人,不用擔心會干犯「暴動」罪。他重申,並沒有指整個事件是「暴動」,警方不是指當日公眾活動是暴動,而是指有些人干犯暴動罪,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他們不用擔心干犯暴動罪。

有記者提問,當日有消息傳出會有示威者衝擊,而當時下午3時,立法會門外只有30名警員排成兩排戒備,警方是否刻意收手吸引示威者衝擊。盧指不認同記者說法,他指警方每一次部署都會根據之前的風險評估,但臨場有很多變化,但當日上午8時,有數萬人突然由四方八面出現,佔據多條馬路,警方只可以盡力部署警員在立法會做防守,而警方由上午8時至下午3時沒有任何行動,只希望示威者不要衝入立會,「你話用薄弱人手吸引示威者衝擊,我唔係好同意,如果和平又點會衝擊呢?」至於有記者問警方在3時前撤走添華道、立法會示威區警力的原因,盧指警方有調配人手,警方如果有預先的情報收到有人會衝擊,固然會加強人手,但他不記得有這樣的事。

https://www.facebook.com/hk01.news/videos/2116594188450307/
至於當時警方在衝突事件中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盧表示,警方在武力使用有嚴格指引及嚴謹訓練。警方在確認與示威者有安全距離,認為暴動停止後,警方亦會停止使用武力。而使用哪種程度的武力及武器,視乎當時指揮官就現場情況的專業判斷。他指警隊由他統領,雖然現場是由指揮官根據現場情況作決定,但警隊事無大小的事務都由他負責。當時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但一小部分示威者衝擊警隊防線,警方有需要用適當武力制止暴動及驅趕示威者。
警方有事後檢討行動細節,有何改善地方,任何人對警方不滿,警方有既定投訴機制,有警察投訴科接受投訴。目前警方已接獲有34個投訴警察個案,部分有關警方武力使用,警方會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然後會交予獨立監警會審核報告。如果市民認為警員做得不好,盡快向警察投訴科提供資料,警方會作出跟進。
至於警方疑在醫院內拘捕受傷的示威者,他指若醫院的警員發現有證據顯示有人涉及罪行,會通知探員跟進事件。至於警方是否登入醫管局取得病人資料,他指警崗設有電腦,與醫管局系統沒有連接,有關醫管局系統問題要查詢醫管局。

民陣回應﹕612示威者中沒有一個暴徒
民間人權陣線就盧偉聰的發言作出回應,重申6月12號的示威者當中,沒有一個是暴徒,所有示威者都是愛香港的人。民陣批評盧偉聰意圖將示威者分化為「暴動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陣絕對不接受。而這說法卑沒有撤回將示威視為暴動的定性,完全沒有回應市民的訴求。而示威者的反抗,完全是無能及傲慢的政府官逼民反,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對於盧偉聰沒有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對民陣示威區使用催淚彈、對和平示威者使用橡膠子彈、毆打和平示威者、攻擊媒體以及急救站、殺人佈陣等等,感到憤怒,也呼籲署長對此作出交代。民陣要求盧偉聰必須問責辭職。
民陣亦再次重申訴求,不要檢控示威者;反對定性暴動;追究開槍責任;撤回送中惡法;林鄭下台。


可圈可點啦 都唔知你點樣為之暴力點樣為止唔係 5人你都可以話暴動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突發/341674/逃犯條例-一哥對6-12-暴動-定性轉口風-沒暴力行為不用擔心進入香討影片區



好開心, 心情大好! 能成為勝利者真係好!
見到政府各部門互相割蓆, 好心涼!


一開始點解唔聽人民的意見? 唔立即撤回?
宜家自食其果! 應有此報!



究竟是否暴動?警犬一哥俾個確實答覆好不好


盧偉聰 is full of bullshit!


聰聰呢隻肥頭耷耳、識講人話的雜種警犬又想用言語偽術去呃香港人!

今時今日仲用啲咁嘅手法去呃香港人係唔得㗎喇!


******************



【請廣傳】


盧偉聰呃人! 佢根本完全無改過「暴動罪」嘅定性。

因為覺得好奇怪,點解可以5個人犯暴動罪,而其他人唔係。咁我就即刻問問相熟嘅律師啦(佢以前專做criminal case)。

答案係:無可能係咁! 只要一個人被控暴動罪,整個示威一定要被理解為暴動,否則就唔可以用暴動罪來控告。

警方的確可以只控告5個人「暴動罪」,但佢只係而家唔拉你住,其他所有人一樣係被理解為參與暴動,以後隨時可以再用「暴動罪」告你。

所以盧偉聰根本完全無讓步,佢只係扮唔再定性612為暴動,只要「暴動罪」唔完全撤回,暴動定性就無變過!一係佢唔識法律,一係佢欺騙大眾。
唯一保證大家安全嘅方法,就係政府明確保証唔會用「暴動罪」起訴任何人。

唔好被騙,唔好被分化,佢地乜Q都無畀過!!!

一定要堅持落去,直到林鄭同盧傳聰下台,同埋政府撤回暴動罪起訴!!!

想知啲technical details, 可以睇screen cap


***************





[隱藏]
唔係暴動都係襲警,一樣有罪,要坐監.


有參與暴動嗰啲咪暴動罪囉,無參與嗰啲咪唔係囉,好難明咩?


捉了十五個人,衹有五個人才有可能是涉及暴動,其他身在現場的人就不算是,那是否可以向法官告他濫用武力,他就坐在辦公室嘆冷氣看情況,那些在現場為香港服務的警員就捱罵,更要他們使用不適當的武力?


引用:
原帖由 顛顛 於 2019-6-18 09:16 發表
有參與暴動嗰啲咪暴動罪囉,無參與嗰啲咪唔係囉,好難明咩?
難明?有圖有真相!動手掟磚頭...
.唔係暴力?仲唔係暴徒?搬運工,





咁都唔算暴動??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ac_cml 於 2019-6-18 09:04 AM 發表
好開心, 心情大好! 能成為勝利者真係好!
見到政府各部門互相割蓆, 好心涼!


一開始點解唔聽人民的意見? 唔立即撤回?
宜家自食其果! 應有此報!
之後十幾年你地慢慢pkje^_^



為咗自己仕途,佢把暴力毆打示威者同用槍水平角度射殺示威者責任推俾前線指揮官,佢係無責任,看來又好快得到黨的嘉許,同佢前任一樣,有得升棺。


引用:
原帖由 陳九 於 2019-6-18 09:24 發表
咁都唔算暴動??
呢度呢班暫時唔係暴徒!
係等個.......判頭......找埋條.......尾數!





提示: 違規內容已被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jl1008 於 2019-6-18 09:19 AM 發表
捉了十五個人,衹有五個人才有可能是涉及暴動,其他身在現場的人就不算是,那是否可以向法官告他濫用武力,他就坐在辦公室嘆冷氣看情況,那些在現場為香港服務的警員就捱罵,更要他們使用不適當的武力? ...
應該將個十五人用暴動罪來定罪唔應該放過佢地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