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了十五個人,衹有五個人才有可能是涉及暴動,其他身在現場的人就不算是,那是否可以向法官告他濫用武力,他就坐在辦公室嘆冷氣看情況,那些在現場為香港服務的警員就捱罵,更要他們使用不適當的武力?


被引用(2)
應該將個十五人用暴動罪來定罪唔應該放過佢地


下次活動差佬應該負派水派櫈仔派扇就啱喇...請埋佢地入立法局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