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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豬仔會爬樹 於 2019-6-18 08:55 發表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晚上會見傳媒表示,6.12當日形容事件為暴動,坊間有不同意見。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當日表示拘11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其他罪,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當日三時半,有人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包括用磚頭、鐵支、鐵馬,說這是暴動,因有些人使用了暴力行為。如在場沒使用暴力人士,不用擔心。當 ...
冇做過恐什麼?取証據証明自己淸白,冇人可以屈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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