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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t.t. 於 2019-6-19 01:51 AM 發表 由此可見,市民擔心修例後,法例會被濫用,是很合理的, 今次事件,'暴動' 兩個字,不是已被當權者濫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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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p08 於 2019-6-18 13:13 發表 民陣話冇1個係暴徒喎,笑死人冇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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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鍾無豔 於 2019-6-18 09:07 AM 發表 盧偉聰 is full of bullshit! 聰聰呢隻肥頭耷耳、識講人話的雜種警犬又想用言語偽術去呃香港人! 今時今日仲用啲咁嘅手法去呃香港人係唔得㗎喇! ****************** 【請廣傳】 盧偉聰呃人! 佢根本完全無改過「暴動罪」嘅定性。 因為覺得好奇怪,點解可以5個人犯暴動罪,而其他人唔係。咁我就即刻問問相熟嘅律師啦(佢以前專做criminal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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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呂壽波 於 2019-6-19 01:55 AM 發表 雞食放光蟲!心知肚明 米以為人多就大9哂!
原帖由 呂壽波 於 2019-6-19 02:00 AM 發表 犯國威,第一個〈就地正法〉! 毛掹淨,遲早光雞
原帖由 插旗2 於 2019-6-19 04:08 AM 發表 人多就係大9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