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澄清」他日前有關6月12日示威衝突的暴動說法,解釋他只是指某些人的...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澄清」他日前有關6月12日示威衝突的暴動說法,解釋他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不是指整個事件是暴動。前保安局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在 facebook 發文,指認同處長的澄清,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

她引述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是「暴動罪」,列明「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及「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個別人士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視乎證據及事實;若有足據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而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

她又指出,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我們的制度沒有『定性』這回事,希望市民明白,並且不用擔心自己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會被指暴動。」

釋放被捕學生訴求  葉劉:破壞法治

另一方面,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葉劉認為,這是破壞法治的訴求,是衝擊的司法制度,「正如前述,個別人士有否干犯某種罪行,最終由法庭裁決。」葉劉淑儀認為,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等問題,我目前已有機制處理,包括投訴警察課及法定監警會。由監警會審核及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故不需要成立另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葉太呢段時間駁命抽水 唔知想博咩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認同盧偉聰-澄清-葉劉-暴動與否不是由處長-定性/



被引用(6)
呀湯生話出現係暴動場合個啲人都係犯咗暴動罪喎!

洗唔洗夾下口供先



有時真係好奇怪,
好似個個都可以代表政府中央答問題.......



你以前的下屬,現在踩在你頭上高級過你,但今日衰咗,你會點做?


咁你班官星期三果日係度廢up? 你唔亂講野,邊有週日遊行咁多人?政府智障認真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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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你xx……咩…………


你估大6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