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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既你,想知自己有無被洗腦,請入黎思考下幾個問題

1.反對修例即是放任殺人犯係外國殺完人回港逃避. 是否正常?

2.無線直播示威暴動過程,係由示威者衝擊警方先(包括扔磚,用長鐵矛打警察)叫和平示威. 是否正常?
3.政掍用暴力迫政府下台,更要將暴徒改寫成英雄的要求. 是否正常?
4.好似一地兩檢犯民政掍都吹到話公安可以係香港區域拉人,而家無發生過.但都仲相信修例後會屈你. 是否正常?
5.犯民既教協叫學生罷課!而家考試期間講明無補教都仲要叫要企黎去送死. 是否正常?

如果閣下有兩條或以上覺得正常就可以肯定比人洗左腦!
1陳同佳呢個殺人犯實實在在逍遙法外無人驚,反而d人驚政掍作出黎既故仔話會比人屈你上大陸,你估真係個個都係釘書健咩,佢地真係老屈喇.

2扔磚扔中重要部位可以死人,美國總統話如果有人向美軍扔磚等同開槍,美軍可以即時開火(真槍實彈),扔磚,長矛打警察都叫和平,我都想去你地屋企和平示威下,當然我會叫口號同出示標語啦.

3政掍呢次用呢d方法迫人下台,下次有咩唔合佢地心意又可用相同方法黎達到佢地既目的,咁香港會變成點?

4一地兩檢唔洗講啦,犯民班人吹咪一樣吹到幾恐怖又話可以係香港口岸區直接拉人,仲要唔洗老屈..但通過左咁耐有無發生過先,如果真係有發生過,佢地唔大做宣傳咩!?佢地個個都咁好戲!! 就算無都會搵釘書健去做出黎啦,而家咪一樣風平浪靜.

5犯民果條pk教協助理,明知而家考試期間仲叫人罷課! 擺明就係叫佢地罷課上街去遊行示威,佢地乜都唔識架,人地衢佢地跟住衝.呢條pk咁樣害人地子女,真係小心比天收啦!仲要好多學生都未夠18歲,政治既野佢地了解得幾多!!

犯民真係無個好人:
AV仁 , 釘書健 , 人渣馮偉華(教協) , 基佬泉 , 李卓仁 , 搶野王許智峯 , 南亞幫大佬章蕉紅 , 抽水王巫婆靜....多到數都數唔哂,坐監,DQ乜都有,其他要慢慢諗,講真邊有一個派別出咁多名人,仲要全部都係人渣,比呢d人渣洗腦係幾傻既事!!

另外大家有無覺得69當日立廿幾萬和平示威果時無人開槍無任何衝突,佔中果次又係咁!
但當完左呢d示威後直到夜晚梗有班帶哂口罩有備而黎既人罷佔道路之後就開始衝擊警察? 果班全部都係真學生?

[ 本帖最後由 戰.神 於 2019-6-19 04:52 AM 編輯 ]



其實如果人地作既故仔都要驚(仲要唔知有無可能會發生)
咁不如驚下香港越黎越多重犯移居香港好過啦.
因為呢單咁震撼世界既攪笑新聞,香港變罪港!
果d不知所謂既香港媽媽為博出位而紅,但真正實實在在咁害緊下一代!

[ 本帖最後由 戰.神 於 2019-6-18 03:27 AM 編輯 ]



樓主想係度洗人腦

而自己亦已被洗腦



第一條問題,呢個世界永遠有殺人犯出現,所以一個條例亦未必有太大幫助。

第二條,平民同中央一樣,中央壞,平民就兇,中央勁,平民就醒,中央清潔,平民就整齊。

第三條,你有妄想症,只係否決條例,並非64咁反中共,64係謀朝篡位,而且港人真係驚秋後算帳。

第四條,呢個應該係一個正常政府做法,冇乜好讚美,所以中央更加要落實去做官, 務實去做事,唔好似梁傻仔咁問佢嘢就陰陰嘴笑。

第五條,國家有責任面對突如其來事情而可以作出改動,一味死版做事,對前途亦失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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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的斯亞貝巴 於 2019-6-18 03:31 AM 發表
樓主想係度洗人腦

而自己亦已被洗腦
叫人諗下呢d問題都叫洗腦!?
唔怪得犯民做show,印宣傳單張,擺街站果d都唔叫洗腦啦!
你真係無得頂



引用:
原帖由 戰.神 於 2019-6-18 03:08 AM 發表
反送中既你,想知自己有無被洗腦,請入黎思考下幾個問題

1.反對修例即是放任殺人犯係外國殺完人回港逃避. 是否正常?

2.無線直播示威暴動過程,係由示威者衝擊警方先(包括扔磚,用長鐵矛打警察)叫和平示威. 是否正常?
3.政掍用暴力迫政府下台,更要將暴徒改寫成英雄的要求. 是否正常?
4.好似一地兩檢犯民政掍都吹到話公安可以係香港區域拉人,而家無發生過.但都仲相信修例後會屈你. 是否 ...
中共的法律特徵——法律與惡法交織

當然也不是說它的每一條法律都是惡法,如果是這樣,就無法欺騙視聽、欺世盜名,就不會有人對其產生幻想,它的面目就會暴露無遺,它就會無法維持生存。但是中共出於其本性,不把法律與惡法交織在一起也是不可能的,中共還可以隨時制定出新的惡法,或者在某些需要的地方加入惡法。

中共的惡法如此之多,真是多如牛毛。下面僅指出幾條惡法:

《勞動教養條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辦法》、1954年的中共的第一部《憲法》中的鎮壓反革命的內容、文革中的《公安六條》、現行《刑法》中的一百零一條一直到一百零八條,都是標準的惡法。

現行的《憲法》也是惡法,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很容易地看出其中的惡法:第一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都是惡法。

中共的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其某些條文訂得冠冕堂皇,其實也只是欺騙人民和世界,而不是想真正執行的。

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忽悠人的,中共讓公民可以辦報紙、辦媒體了嗎?中共從來就沒有打算過讓公民有言論自由。僅在習近平上臺以後,多少律師被關押和判刑?有多少人因言獲罪?別忘了,微博被轉500次就治罪,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真是徹底騙人的東西。在中共的眼裡,只有它這個統治者的自由,沒有被統治者的任何自由。因為在中共的詞典裡「國家是階級壓迫的機器」,被中共統治的人是被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當然沒有任何自由的,只有中共這個統治階級才有自由。

中共對某些對它不利的法律乾脆就不制定,如:《言論法》、《新聞法》等法律,因為這些法律一制定出來就必然成為束縛中共手腳的繩子,在這點上中共不會作繭自縛。

已經制定的「遊行法」,被中共搞成「限制遊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是惡法。最近中共搞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是惡法,它把一些非法的行為合法化。

最近公佈的《反間諜法》中也有惡法條文,讓一些政府機關更容易對百姓任意迫害。

兩高(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完全是非法的,如果兩高能對人大定的法律進行解釋、定義,這不說明了兩高比人大還高嗎?這是很荒謬的。兩高是執法機構,怎麼能解釋法律?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怎麼得了?如果兩高能解釋法律,那麼定法與執法不成了一家了嗎?那麼兩高的權力就大過國家主席、大過人大了。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是非法的,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制定的法律只能由人大來解釋。《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評論只是一家之說,更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

中共制定的《行政訴訟法》也是當擺子看的,並不想真的施行。如果《行政訴訟法》能施行,那麼當官的就不敢胡作非為了,當官的貪污行為也會收斂,上訪潮很快截止,這是治世好事。但是對中共不利,對中共控制人民不利,對馬克思理論不利。

中共的法律有個特點,就是制定的時候定得很嚴,執行的時候很寬,讓你有違法亂紀的機會。你想獲得這些機會就得向中共的官員行賄,於是中共的官員由於權力過大,所以無官不貪,造成整個社會風氣與道德下滑。中國人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經營和技術上,而是放在與官府搞關係上,所以中國的企業先天不足,無法正常地與外國企業競爭,甚至走不出國門。中國的國企更是以搞關係為主業,它們的效率更加低下,僅靠壟斷得以生存。這就是惡法的一個必然結果。

中共的稅法也是惡法。先制定非常重的稅,逼得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執行時又放寬一點,讓你有機會偷稅漏稅。最後想整你時,再查你的稅,沒人能逃脫。誰沒有保護傘,誰很快就倒楣,輕則丟卻財產家業,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在中國,有錢人都買外國護照,隨時腳底抹油,撈一把就走人。中國的惡劣稅法,嚴重危害了企業的生存,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經濟,嚴重危害了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在中國,如果能發家致富,不是官二代,就是與中共的官緊密相連,形成官商結合,否則很難成就事業。正是孔子所說「邦無道,富而且貴焉,恥也」。無道之法就是惡法。現在的中國是五千年歷史中最無道之時。



朋友話唔好忘記公民袋呢隻大黑手,漢奸四人組,腦癌黎同一班學生十九領䄂,仲有NED……


信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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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戰.神 於 2019-6-18 03:08 AM 發表
反送中既你,想知自己有無被洗腦,請入黎思考下幾個問題

1.反對修例即是放任殺人犯係外國殺完人回港逃避. 是否正常?

2.無線直播示威暴動過程,係由示威者衝擊警方先(包括扔磚,用長鐵矛打警察)叫和平示威. 是否正常?
3.政掍用暴力迫政府下台,更要將暴徒改寫成英雄的要求. 是否正常?
4.好似一地兩檢犯民政掍都吹到話公安可以係香港區域拉人,而家無發生過.但都仲相信修例後會屈你. 是否 ...
嘥撚氣啦,班卜街有撚腦咩!
我L信大一大個中國,玩唔掂一粒鼻屎今大嘅特區內的一小撮反中狗。
時晨未到啫

[ 本帖最後由 亞里亞巴. 於 2019-6-18 04:05 AM 編輯 ]



你咁大段文其實一句講晒共產黨係信唔過!
打個比喻相同條例係英國實行,一定唔會有咁大嘅反彈!因為大部份人民唔會擔心政府老屈政治迫害,可能會大力支持添!
殺人犯引導天經地義!但係共產黨嘅高壓手段係冇得反抗,萬一俾你過到關會人心惶惶!唔關身唔身有屎嘅問題!直頭唔知幾時會中招!如果上大陸傾生意得罪人或者比唔夠利益對方隨時會被屈係一個例子!我都支持殺人犯要引導,但係良心正義行先定係自保行先?台灣人香港人好明顯係自保行先!



1,沒大幫助等如唔好做!on9!
2, 中央乜,平民乜, 這是你佪人好on9 嘅願景,實制不存在。
3,反中亂港係唔會就收手,明反修例,實反華。
4。唔知你表達啲乜
5,叫啲中小學生罷課去衝,真係天怒人怨!

[ 本帖最後由 tigerbluefly 於 2019-6-18 04:15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新界巨子 於 2019-6-18 03:35 AM 發表
第一條問題,呢個世界永遠有殺人犯出現,所以一個條例亦未必有太大幫助。

第二條,平民同中央一樣,中央壞,平民就兇,中央勁,平民就醒,中央清潔,平民就整齊。

第三條,你有妄想症,只係否決條例,並非64咁反中共,64係謀朝篡位,而且港人真係驚秋後算帳。

第四條,呢個應該係一個正常政府做法,冇乜好讚美,所以中央更加要落實去做官, 務實去做事,唔好似梁傻仔咁問佢嘢就陰陰嘴笑。

第五條,國家有責任面對 ...
1.全世界罪犯當然多,但而家講緊係比佢地大搖大擺留係香港,有條例幫助唔大但都可以要佢地受到應該既刑責!

2.唔關中央壞定平民壞,而家係暴徒出手先,唔通叫警察企係度任由暴徒打? 佢地都係打份工咋!

3.你睇清楚民陣要求內容先? 佢地要求撤回(政府話等現在等同撤回),佢地要警方放棄告班暴徒,話佢地唔係暴徒仲講到英雄咁,如果個個都係政治理由而犯罪香港仲成世界?

5.香港公開考試唔會為左你自己既政治理由去比人補考!教協叫人地子女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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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imroy88 於 2019-6-18 04:09 AM 發表
你咁大段文其實一句講晒共產黨係信唔過!
打個比喻相同條例係英國實行,一定唔會有咁大嘅反彈!因為大部份人民唔會擔心政府老屈政治迫害,可能會大力支持添!
殺人犯引導天經地義!但係共產黨嘅高壓手段係冇得反抗,萬一俾你過到關會人心惶惶!唔關身唔身有屎嘅問題!直頭唔知幾時會中招!如果上大陸傾生意得罪人或者比唔夠利益對方隨時會被屈係一個例子!我都支持殺人犯要引導,但係良心正義行先定係自保行先?台灣人香港人好明 ...
其實引渡條例係有香港法官把關唔係任由大陸政府話事,而家唔通過法官就真係話唔到事.殺人犯好快放出黎.

再講條例有不足之處可以修改,但唔係一刀切! 我返大陸唔會人心惶惶,我又唔會犯法,又唔攪政治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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