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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盧偉聰褪軚,因否認將612整個活動定性為暴動。不過電視畫面的確見有阿蛇受傷,血流披面,影到有疑似鐵枝被擲向該受傷警員!

既然由硬起來,又變軟了,不如收手啦!


就上周三(12日)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17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指直至目前為止,警方共拘捕15名人士,涉嫌觸犯暴動罪及暴力罪行,當中只有5名涉嫌與暴動有關。同時間,警方在衝突當日,亦於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盧強調絕對尊重市民理性、和平表達意見。盧稱,在6月12日早上8時許,突然有數萬名示威者霸佔金鐘夏慤道、告示打道、龍和道、金鐘道一帶,而直至下午3時許,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及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 


盧澄清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其實是指立法會外部分人士以暴力方式,衝擊警方防線,其行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定性整個活動為「暴動」。而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則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盧續指,當日警方是根據過往的經驗部署,否認以薄弱的防守吸引示威者衝擊。 


盧續指,警方對行動中使用的武力及武器,有嚴格的訓練及指引,警方會視乎當日情況作出決定,當警員製造安全距離,警員便會停止使用武力。而當日施放催淚彈、使用布袋彈等決定,是由現場指揮官,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出的專業判斷。若對警方的執法或行為有任何意見,可以向警方作出投訴,警方會深入調查,並作出公平審訊,警方其後會將報告交予獨立的監警會,並由該會跟進及審核,至今警方暫接獲34宗有關投訴。 


就暴動罪檢控,盧強調,檢控的門檻是非常高的,警方需要搜集足夠的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可提出檢控。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17/bkn-20190617211717328-0617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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