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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聰呢隻肥頭耷耳、識講人話的雜種警犬又想用言語偽術去呃香港人!

今時今日仲用啲咁嘅手法去呃香港人係唔得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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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傳】


盧偉聰呃人! 佢根本完全無改過「暴動罪」嘅定性。

因為覺得好奇怪,點解可以5個人犯暴動罪,而其他人唔係。咁我就即刻問問相熟嘅律師啦(佢以前專做criminal case)。

答案係:無可能係咁! 只要一個人被控暴動罪,整個示威一定要被理解為暴動,否則就唔可以用暴動罪來控告。

警方的確可以只控告5個人「暴動罪」,但佢只係而家唔拉你住,其他所有人一樣係被理解為參與暴動,以後隨時可以再用「暴動罪」告你。

所以盧偉聰根本完全無讓步,佢只係扮唔再定性612為暴動,只要「暴動罪」唔完全撤回,暴動定性就無變過!一係佢唔識法律,一係佢欺騙大眾。
唯一保證大家安全嘅方法,就係政府明確保証唔會用「暴動罪」起訴任何人。

唔好被騙,唔好被分化,佢地乜Q都無畀過!!!

一定要堅持落去,直到林鄭同盧傳聰下台,同埋政府撤回暴動罪起訴!!!

想知啲technical details, 可以睇screen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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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政棍成日利用年青人去衝, 叫完口號就離開案發現場, 睇住電視食住花生睇表演, 毀害年青人一生前途, 損害佢地回內地工作的機會, 當年青人年紀漸長, 才後悔信錯政棍已經太遲了. 我地香港沉默的市民, 從來無出來投票的選民, 用你手上一票, 踢走泛民害港政棍. 要佢地票債票償. 


沒暴動


只有暴徒暴動,活動係遊行,大家放心,遊行人士無暴動,暴動人士先暴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joe.xu 於 2019-6-18 06:14 AM 發表
唔通定游戲日。
咪係

和平示威



引用:
原帖由 20168 於 2019-6-18 02:04 AM 發表
6月16日
2百多萬香港人,已經用行動向香港政府表達,在6月12日香港人沒有暴動。
係衰修尾嗰幾條仆街暴動啫,唔關我地事。



用選票踢走支持送中的人

踢走 民賤聯 公聯會 身淫黨



警隊唔應該係磨心。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無牙大白鯊 於 2019-6-18 09:29 AM 發表
用選票踢走支持送中的人

踢走 民賤聯 公聯會 身淫黨
全港逃犯先多謝你。



引用:
原帖由 peter925 於 2019-6-18 09:45 AM 發表



全港逃犯先多謝你。
既然認為香港好危險,早日返大陸



引用:
原帖由 無牙大白鯊 於 2019-6-18 09:48 AM 發表

既然認為香港好危險,早日返大陸
你唔比我係得益者㗎。



引用:
原帖由 peter925 於 2019-6-18 09:49 AM 發表



你唔比我係得益者㗎。
更加恭喜你

若不返大陸

記得用選票中踢走 民賤聯 公聯會 身淫黨



引用:
原帖由 無牙大白鯊 於 2019-6-18 09:54 AM 發表

更加恭喜你

若不返大陸

記得用選票中踢走 民賤聯 公聯會 身淫黨
利益先行,送中例已停,到時再睇選邊個對我有利。



[隱藏]
點界定只是名稱上不同而已,主因是各方不同的解讀,做成對己方有利的解釋
例如
政府及親中人仕:佔領中環、佔中 (因此主要控告佔中九子)
民主派:雨傘運動 (一場民主運動)
本土派:雨傘革命 (街頭革命)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