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用(73)
而家,得返呢樣可以加分,好快就會用一次立法及日落條款攪掂。 咁先會有返 d 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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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唔似未讀過書,小學生都睇得明
即使在7月前通過修例,結局可能一樣

[ 本帖最後由 stp571 於 2019-6-17 11:38 PM 編輯 ]



多鳩餘!要做一定有辦法做,再唔係推動另一個方案,咁樣放棄好難唔令人懷疑政府初衷


方法有的是,只係林病唔願意做...


咪比特區政府脅持住啦,就算通過台灣都唔承認。


政府浪費了大量時間,台灣一早講左此路不通,好多法律界人士給予不同意見 ⋯⋯

唉, RIP



你咁正義 直接去打殘陳同佳咪得羅 最多坐幾年 唔夠膽就咪扮正義


冇利用價值,當然不了了之!


啱晒,你仲提,插多政府兩棍


送中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a) 就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作出的特別移交逃犯安排( 見第 3(b) 段 ),修訂《逃犯條例》( 第 503 章 ) 《( 逃犯條
例》),以使該等安排一經作出,即可按照《逃犯條例》中的程序,以及該等安排中就移交有關人士所訂的任何進一步保
障,予以執行;
(b) 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第525 章)《( 刑事互助條例》),以使香港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可予以執行。

台灣真的會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的任何其他部分" 的名義去收人?



出帖前請做好資料搜集,唔好誤導人,抺黑反送中,台灣方面一早已經表明左即使條例通過,都唔會接收陳同佳,所以唔好再用呢件事抹黑反送中,企圖令眾人討厭反送中一事,閣下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今次我都唔幫政府,因為其實唔好淨怪泛民個邊,政府錯在冇考慮民意,因為大陸既人權問題已經唔係新鮮事,好難怪市民擔心,不過如果肥老黎被送上去既話,就真係拍手👏,佢做既衰野都唔少,佢旗下既壹傳媒鼓吹既言論自由係一d自律性都冇的,我地要既係真正既言論自由而唔係無自律性既言論自由,唔好教壞下一代,我好憎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