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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條例加上"台灣",唔係大陸,唔係"中國台灣"立刻搞掂!

道理顯淺易明。唔好搞分化唔該!



引用:
原帖由 lingling_cc 於 2019-6-17 08:54 PM 發表

章蕉雄個囡岩嗎?
一定要先姦後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cotfld 於 2019-6-18 12:01 AM 發表



林鄭呢?係咪排首位?
咁台灣係人治定法治?如法治,蔡英文說5引就5引?



引用:
原帖由 scotfld 於 2019-6-18 01:01 AM 發表



泛民人家給出好多方法,包括田北辰提出的域外執法 “港人港審”,但係林鄭堅持修例以加入送中元素。

台灣多次提出司法互助一次性移交,林鄭又唔理。

林鄭提出嘅修法,台灣已經明確表明不接受。

咁你話,邊個最應該負責任? ...
你估台灣司法係蔡英文一句說了算呀!!?  就嚟就大選,國民黨或獨立候選人肯定會拎呢單嘢嚟做政治籌碼,各方壓力之下,呢件四眼阿嬸想拒絕引渡都難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19-6-18 01:10 AM 發表

香港法院根據基本法,無權干涉大陸法院,
所以無可能可以好似新西蘭法院以「難有公平公正審訊」駁回引渡申請。
咩新西蘭又有權干涉大陸法院?而且假如對大陸提供証據有異點,一樣可以否決。不過都係回到起點,你信唔過香港法官,其實兩個方案都唔可行。



引用:
原帖由 scotfld 於 2019-6-18 01:06 AM 發表



你話香港有法庭把關,我問你:

請問法庭係按照咩標準審理?
法官可否傳召證人?
七年刑期,係高院門檻,有無陪審員?
控辯雙方可否爭論人證,物證同口供嘅真偽?
會否考慮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 modus operandi 等客觀因素?

你點都係話有法官把關,我再解釋:

有國內司法機關誓章,有人證供詞,已經滿足表面證供嘅定義,法官響 prima faci ...
呢單冇研究, 咁結果係點呢? 法律就係講證據, 只要按程序, 證明到佢有罪, 咁只能信法官了, 起碼比殺人犯話自己冇罪有說服力。



引用:
原帖由 archau 於 2019-6-18 01:15 AM 發表



咁台灣係人治定法治?如法治,蔡英文說5引就5引?
你分清楚政府負責什麼,法院負責什麼先啦。

你估個個國家都好似中國大陸三權合一咩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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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chau 於 2019-6-18 01:15 AM 發表



咁台灣係人治定法治?如法治,蔡英文說5引就5引?
on9人先會信,唔引渡嘅,佢咪即係話俾人聽,總統係可以凌駕法治!!



引用:
原帖由 將軍澳燈王 於 2019-6-18 01:16 AM 發表

咩新西蘭又有權干涉大陸法院?而且假如對大陸提供証據有異點,一樣可以否決。不過都係回到起點,你信唔過香港法官,其實兩個方案都唔可行。
乜新西蘭法院需要香港基本法規管咩?!



而且你的做法即係拋一個法院表唔到的波畀法院,
所以簡單啲,唔好畀個波走出黎。

[ 本帖最後由 CB1668_2 於 2019-6-18 01:20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hulun8863 於 2019-6-17 07:56 PM 發表


中共比殺人犯更恐怖
所以香港人民寧願包容罪犯
up 乜春 呀 ,我,香港人,唔係黃人,我支持修例,包你條鐵,on 789



無辦法,的人中曬西方傳媒既毒,普天蓋地講到依條例十惡不赦,好似一通常就大把人被引導返大陸受靶,知吾知也野叫平心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成個世界睇住,大陸可以亂咁引導良好公民返大陸受審砌生豬肉咩,依個時勢,今次大贏家一定係美國


[隱藏]
遲啲是旦搵幾個香港警察去打佢一身咪得囉!到時屈埋佢犯暴亂罪都得呀!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