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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直上立會二讀,都是按立法程序進行。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政府行政責任己完,立法責任在立會。
她究竟錯在那裏?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7 02:40 PM 發表
逃犯條例直上立會二讀,都是按立法程序進行。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政府行政責任己完,立法責任在立會。
她究竟錯在那裏?
出賣佢嗰班支持者算唔算錯!?



引用:
原帖由 得閒看看 於 2019-6-17 02:44 PM 發表



出賣佢嗰班支持者算唔算錯!?
我講係行政立法的程序。不是出賣?林鄭依足程序做,立㑹可以反對亦可讚成。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7 02:40 PM 發表
逃犯條例直上立會二讀,都是按立法程序進行。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政府行政責任己完,立法責任在立會。
她究竟錯在那裏?
「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
錯在這裏↑ 明就明, 唔明就唔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7 03:21 PM 發表



我講係行政立法的程序。不是出賣?林鄭依足程序做,立㑹可以反對亦可讚成。
噢!sorry,我仲以為講緊佢嘅道德㖭!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7 02:40 PM 發表
逃犯條例直上立會二讀,都是按立法程序進行。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政府行政責任己完,立法責任在立會。
她究竟錯在那裏?
錯在中止程序



引用:
原帖由 藤原佐為 於 2019-6-17 03:22 PM 發表

「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
錯在這裏↑ 明就明, 唔明就唔明.
太深,唔明。正如當年廾三條。又話建制實贏,後來如何?
只是有某D人輸唔起,引入外奴。若美國或其他領事發聲明。我諗最多ㄧ千人遊行。



錯在見人多就嚇到瀨尿


引用:
原帖由 武若依 於 2019-6-17 03:28 PM 發表
錯在見人多就嚇到瀨尿
錯在有二,1商界有擔憂,最後立會主席玩失蹤。2,選擧年,建制唔博,怕失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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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藤原佐為 於 2019-6-17 03:22 PM 發表
「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
錯在這裏↑ 明就明, 唔明就唔明.
明就明, 唔明就唔明.




引用:
原帖由 樹上花色樓主 於 2019-6-17 02:40 PM 發表
逃犯條例直上立會二讀,都是按立法程序進行。議員可支持可否決條例。政府行政責任己完,立法責任在立會。
她究竟錯在那裏?
一系硬過,一系不提,再唔系泛民建制商量好再投票!但多年來,無論23條,國教,8萬5,逃犯,不是收回就無限暫停,最差就系咁,立法會要來做乜?



錯在大部份人都唔信任中國法律


向暴徒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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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L1596 於 2019-6-17 03:41 PM 發表
向暴徒讓步
簡直跌入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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