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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因刑事裁定藐視法庭被判囚3個月,早前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入獄2個月。黃之鋒今日刑滿出獄,大批支持者到場迎接,他稱,在囚期間,與很多港人一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要求政府撤回修例,並要求撤回暴動定性,以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等。  ...

大獲了, G蜂出黎, 香港有排亂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逃犯條例-黃之鋒刑滿出獄-要求政府撤回修訂-024100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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