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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7 10:53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因刑事裁定藐視法庭被判囚3個月,早前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入獄2個月。黃之鋒今日刑滿出獄,大批支持者到場迎接,他稱,在囚期間,與很多港人一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要求政府撤回修例,並要求撤回暴動定性,以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等。
咁快? 唔坐多陣? 唔洗客氣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24559-香港-【逃犯條例】黃之鋒刑滿出獄+要求政府撤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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