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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聲稱是台灣不接受逃犯條例,港府也無法遣送陳同佳到台受審,因此已無修法急迫性。事實上,我國曾就此案3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被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對此,法務部15日罕見發新聞稿,痛批港府推諉、卸責,意圖模糊焦點。



777唔好再借陳做借口,支持者自己好好反省下,到底誰對誰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616/1468287.htm

[ 本帖最後由 stp571 於 2019-6-16 01:05 AM 編輯 ]



自稱正義既鍵盤戰士,收左錢乜都當睇唔到


台灣幾時獨立咗,真係當自己係台灣國?!! 點解未聽見台灣最高領導人親口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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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p571 於 2019-6-16 01:00 AM 發表
自稱正義既鍵盤戰士,收左錢乜都當睇唔到
其實林鄭已經答咗好多次 無法律基礎 所以做唔到,
呢度係香港 唔係台灣 唔係蔡省長 講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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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呢~

陳倉而家都暗渡唔到

仲有咩心情修返陳同佳呢個棧道

[ 本帖最後由 anson2004 於 2019-6-16 01:1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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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宇宙熱情的隊長 於 2019-6-16 01:05 AM 發表

佢哋咪咋聽唔到嗰啲囉
用修例做借口,台灣唔收,就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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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波羅批 於 2019-6-16 01:04 AM 發表



其實林鄭已經答咗好多次 無法律基礎 所以做唔到,
呢度係香港 唔係台灣 唔係蔡省長 講了就算。
用修例做借口,台灣唔收,就有法律基礎?
早講左可以用特事特辦,日落修款去引渡,你又選擇性失聰,當冇件事?

[ 本帖最後由 stp571 於 2019-6-16 01:12 AM 編輯 ]



台灣早巳表明可以單一事件處理,港府真係咁為死者家屬,理應早已作出處理,不要用台灣遇害死者作擋箭牌


民賤聯最無恥


台灣算條L,唔回咪唔回


引用:
原帖由 stp571 於 2019-6-16 01:10 AM 發表



用修例做借口,台灣唔收,就有法律基礎?
早講左可以用特事特辦,日落修款去引渡,你又選擇性失聰,當冇件事?
台灣得香港唔得, 因為香港仲係話畀人聽呢度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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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99,就算用咩方法引渡蔡陰魂都唔會接收架啦,有機會係侵侵面前領工話之你咩公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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