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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sort2 於 2019-6-15 07:04 PM 發表
汎民要求......不檢控被捕者,放生殺人犯
明白你中心思想
咁d暴徒會又可以得到外國名牌大學接收及獎學金,
呢d係毛掹淨早前誇口許諾的。



文煮派這次取得重大勝利應該直接命令大6症苦即刻接受霸國所有條件簽條約


一早講左,你延後仲衰過撤銷啦。
佢地唔會停,關鍵睇下香港班時事白痴市民,支持力度有幾大啦,林鄭9成要"被下台".



呢鋪柒西菜也有份,他媽的


[隱藏]
做大事,不爭一日長短


定性為暴動好啊!


幾時頒發同1967年工聯會策劃暴動,放炸彈炸死兩小妹妹既大紫荊勳章.





點解泛民咁鍾意包庇啲罪犯?


得一想二
異想天開
呵呵呵⋯⋯



要衝㗎!齋行無L用㗎!on 9!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rwwb2 於 2019-6-15 07:04 PM 發表
台灣兩年前早就想就引導同香港展開談話, 但香港政府一直未有理會,
何以今天突然以陳同佳去修例, 林鄭從未給予回應"

香港司法界早就提出左可就此案同台灣立一條法,睇左片認識條修例未?
係林鄭拒絕司法界提議,強推送中修例
原文:一條條文同案例都俾唔出,得個講字,你作野誤導人JA,你以為你律師?
"你究竟明唔明反對派唔係反修例, 係反送中呀!佢地第二個地區犯法, 咪去搵國際刑警 ...
因為一個人立一條法
咁第日又為第二個人又立一條法
咩LOGIC



都講過, 一縮, 班友就會得寸進尺, 林鄭呢啲白痴識鳩玩政治, 而家咪俾人玩返轉頭, 對呢班人, 只有企硬無計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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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u80 於 2019-6-15 07:20 PM 發表
3. 釋放被捕者並不作出檢控 
還有王法嗎 還有法律嗎
無需法律

群聚大會,舉手定罪,再舉手判刑



898,唔洗傾,暴動就係暴動。講法治,犯完法就唔洗俾人告?屌你老味口講法治,做就最破壞法治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6-15 07:26 PM 發表
強烈支持,
現今形勢越亂越好, 最好搞埋革命.  
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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