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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L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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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ke05 於 2019-6-15 06:44 PM 發表



要討論修例,就應該交比立法會!
而家講緊飛磚掟鐵通嘅暴動啊!
唔通你又扮睇唔到?
佢以為寫得多字就係等於啱!台灣連法治評分都冇,而且佢哋法治情況一直為國際批評,咁引渡去台灣審就冇問題?菲律賓同香港有簽引渡協議,不過中國法治評分卻比菲律賓高喎!基於乜嘢原因要從世界上剔出修例名單? 香港人在外地犯罪,可以要求該干犯罪行喺香港審?佢真係以為估香港稱霸世界呀?仲好意思講自己水平高



引用:
原帖由 fake05 於 2019-6-15 07:06 PM 發表



班盲反中永遠戴上有色眼鏡,雙重標準,根本無討論空間
最可笑嘅係佢每一個論點就係台灣,菲律賓咁爛嘅司法水平都冇問題,就係中國有!有偏見咪認囉!扮持平有x用咩?



引用:
原帖由 神愛世人 於 2019-6-15 08:34 PM 發表



我明佢意思,佢話你地以為冇犯過罪就冇事,大陸除時捉你坐3年唔使審,但係佢呢D咁驚大陸如果返大陸都會驚比人捉,同逃犯條例有乜關係,既然唔返大陸又點會在大陸犯法比人捉,驚大陸話佢靈魂出竅返大陸強姦人?所以係邊個唔明大家心照。 ...
佢都黐L線!莫講話冇返過大陸冇出入境紀錄根本唔可能有事。就算有,引渡申請係要向香港法院提交證據去批核!至於去到大陸,是否有公平審判,引渡法例已經加咗一定要有公開審訊代表律師同上訴權!其實就算冇!你只要有一單稍有質疑都會畀香港班柒頭借題發揮,理直氣壯地剔除中國在引渡條例之外!依家根本係將中國判以莫須有之罪!殺人者死,犯案者能夠得到法律制裁才是彰顯公義!依家就係一班柒頭為咗一己偏見,去用種種手段去阻止罪犯得到應得嘅懲罰!好L心理變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6-15 09:22 PM 發表



反對的意見是撤回原先修訂方式改用其它方式,但政府一概不採納其它方式.例如先單次性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再對修訂逃犯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沒被採納;剔除中國大陸也沒被採納.還有不設追溯期,將門檻提高至最嚴重刑事罪行,港人港審等都是具爭議性,只是非不能也,實政府不為也. ...
你覺得唔使有法律基礎就可以兩個地方傾吓而大家覺得👌就移交個香港人去台灣受審?咁究竟邊個離L譜同山寨呀?如果港人港審,即係香港人在外地犯案,不是由當地提告,香港警察去當地調查取證,由香港法院在香港判呢個疑犯在外地干犯罪案?你瞓L醒未?你哋日日幻想大陸公安越境執法,自己就可以世界通行?你估香港宇宙霸主?

[ 本帖最後由 MarkIV 於 2019-6-15 09:3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6-15 09:46 PM 發表


其實取證從來都不需要香港警察親自去當地,由台灣方面提供就得了,為咗令犯人繩之於法,台灣必定會盡力提供足夠可靠的證據.至於法律基礎更加不是問題,只要兩邊傾好咗,社會又沒有反對壓力,港台雙邊的引渡附例是可以新增入原本的引渡修例中的. ...
點解必定?為咗政治取向,台灣一早話無論香港條例通過與否,佢地都唔會接受喎!台灣警方嘅調查報告如何被香港法庭採納?香港憲制定法律畀呢個權香港法官?慿你老哥?



引用:
原帖由 samuelmsn 於 2019-6-15 09:50 PM 發表



因佢哋崇拜美帝,想模仿美帝處事作風
其實由始至終,佢哋根本冇一個點係站得住腳!不過就畀咗一珉班憤青發洩嘅機會!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6-15 10:02 PM 發表

台灣表明涉及大陸才不會接受,單純台港雙邊的條例並沒有問題,對等的協議台灣當然會接受.如何被採納及是否被採納都終歸是港審,不構成社會憂慮和壓力.必定配合是我講的,我是基於人道和公義立場猜度台方必定會以此價值為本盡力配合提供證據. ...
如果係人道主義,香港立法包含中國關台灣鳥事? 使即刻表志態唔接受?擺明就係政治大於要為死者攞個公道啦!香港就算跟剛果有引渡條約都屬於香港內政!香港對在境外犯案疑犯根本就唔會有jurisdiction!

[ 本帖最後由 MarkIV 於 2019-6-15 10:09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6-15 10:02 PM 發表

台灣表明涉及大陸才不會接受,單純台港雙邊的條例並沒有問題,對等的協議台灣當然會接受.如何被採納及是否被採納都終歸是港審,不構成社會憂慮和壓力.必定配合是我講的,我是基於人道和公義立場猜度台方必定會以此價值為本盡力配合提供證據. ...
咁咪基於政治原因囉!台灣係香港宗主國咩?台灣話得就得,話唔得就唔得呀?再講,台灣所有採證喺唔可以畀香港法庭越境判案!香港法院亦都冇權去判香港人在台灣干犯嘅案件!正如你喺美國超速駕駛,唔可以喺香港用美國畀你嘅證據去判香港嘅超速罰則!所以話99%d盲反根本唔知自己反乜!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6-15 10:27 PM 發表


你有所不知,香港已經有部分罪行係港人港審,如今只係考慮擴大,這是域外法權.台灣有冇域外法權我唔知,但如今台灣唔可以唔代表以後唔可以,因為台灣和香港的身份和位置特殊. ...
點解特殊?殺人者死,有罪該誅!如果你逃唔返香港,一樣係要在當地受審!難道香港人或台灣人喺大6殺完人只要走得甩就可以逍遙法外?你到底點樣define 公義?你呢種人就正正係為咗自己嘅政治觀念而最基本嘅是非觀都置之不理,埋沒良心!

[ 本帖最後由 MarkIV 於 2019-6-15 10:3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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