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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00day 於 2019-6-15 10:26 AM 發表
暴動罪在歐美不少文明國家的刑罰頗輕,發明暴動罪的英國,甚至五十幾年前就以此條例過時,而廢除此罪行。冰島領導或煽動暴動最高刑罰僅監禁三年,無用武力的參加者甚至可判罰款了事。芬蘭參加暴動,明顯欲傷人身或欲嚴重損害財物,僅判罰款或監禁至多一年。芬蘭領導激烈暴動,對人施暴或嚴重損害他人財物,都係判罰款或監禁至多四年。美國哥倫比亞區,故意參與暴動或煽動暴動,對他人財產或身體造成嚴重損傷的危險,只判監不超過一 ...
美國佔領華爾街都係最近嘅事啫!判監十幾年之嘛!



引用:
原帖由 鈣薯 於 2019-6-15 10:40 AM 發表
罪名任你屈


有份去遊行都會變成暴動罪

無錯,老師都只係帶學生去嗰度教通識科,有D老師帶學生去教授STEM嘅科目同知識,有D地盤師父在那裡教授徒弟建築技巧,仲有D行人行街經過之嘛!



引用:
原帖由 hundredhundred 於 2019-6-15 11:23 AM 發表
吓,我以為係男人添
似男人的女人,明無?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1:55 AM 發表

上網已經證據確鑿,譚文豪多次問警員和警司出示委任證,並指出拒絕出示委任證違反警察通例,但警司拒絕。
無錯,每個人都可以叫警察出示委任證,1000個人排隊去問警察出示委任證佢就要出示1000次!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2:03 PM 發表

你說得對,使唔使我引用警察通例?
你可疑都可以有100個察查你100次身份證嘅!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2:03 PM 發表

你說得對,使唔使我引用警察通例?
你有無去立法會現場叫嗰D揸盾牌嘅人逐個逐個出示委任證呢?
係唔係唔可以話警察鎮壓暴動,只可以報導話有一班穿著警察制服拿著盾牌的人俾暴徒睇唔順眼而被包圍襲擊為保生命安全所以奮起抵抗呢?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9-6-15 12:21 PM 發表

嘩,你吖,咁都得!食晒兩邊茶禮呀!
好彩喺呢度block 唔到我啫!



引用:
原帖由 2017TTTT2017 於 2019-6-15 01:40 PM 發表



係好難搵幾十個卑鄙無恥下流賤格畜生.
D警察做辱畜的行為?動物協會要跟進嗎?



引用:
原帖由 協同效應 於 2019-6-15 01:52 PM 發表

逃犯條例係講其他地方犯事而引渡,你有無聽書
唔准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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