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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1:25 AM 發表
所以話林鄭政治技巧差,你拉個女拔教師只會撻著很多女拔學生和校友,你知唔知有幾多女拔校友在社會甚至政府內身居要職?
犯法要被拒捕
同背景有乜關係?
要考慮背景先拉咪人治?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1:38 AM 發表

呢件政治事件你純用法理考慮咪好似林鄭咁賠了夫人又折兵囉,你純用法理大把差佬要被停職調查(例如拒絕出示委任證),掉返轉個教師隨時民事吿警方濫用武力導致身體實質傷害,入咗既話政府管治威信又仆直,田少唐早逝背後笑到見牙唔見眼。 ...
即係法律第二?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1:44 AM 發表

咁你認為警方係唔係應該立即停止拒絕向立法局議員譚文豪出示委任證(多達數十人)或向拎住大型攝錄器材記者噴胡椒噴霧警員的職務?
有證據嘅可以訴諸法律
法官會判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1:55 AM 發表

上網已經證據確鑿,譚文豪多次問警員和警司出示委任證,並指出拒絕出示委任證違反警察通例,但警司拒絕。
好吖
夠證據咪告囉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2:01 PM 發表

如果你認同法律第一,該班懷疑警員應該即時停職,待紀律聆訊,你估比家超會唔會咁做?
你咪叫譚文豪告囉
要唔要停職自然法庭會判



引用:
原帖由 cryingwife 於 2019-6-15 12:08 PM 發表

法庭不會處理警隊內部紀律聆訊,正如法庭不會處理醫生專業失德既審訊,要暫停一個警員職務係要由警方高層跟據表面證據作出一個行政決定,例如當懷疑一個警員失心瘋行為錯亂,警方高層就可能order 呢位警員暫停職務。 ...
好吖
你咪叫譚文豪咁做囉



引用:
原帖由 義工供18世 於 2019-6-15 01:02 PM 發表



香港法治死咗啦,而家已經係人治喇。
人治又好
法治又好
奉公守法係無得揀的
唯一有得揀係移民去一個啱心水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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