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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b6540906 於 2019-6-13 05:25 PM 發表


德國專收香港難民..
更正: 係專收香港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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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19-6-13 05:31 PM 發表


如果單純得群組做證據,最多只能告(串謀)煽惑妨擾

要告佢地非法集結,另外要有證據證明有出現;暴動要另外證明有破壞公眾安寧
撬走行人路地台磚, 衝擊警方防線攻入立法會,  用磚塊鐵通鐵欄桿攻擊警員做成大批警察受傷, 佔領堵塞香港主要幹道, 煽惑及煽動他人罷課罷市罷工造成公眾恐慌。。。。呢d算唔算破壞公眾安寧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