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askas166166 於 2019-6-13 02:19 PM 發表



審完確定殺左人就梗係犯法啦,但如果被審先假定你殺人呢
依家嗎係先在香港審完確定,先引渡去大陸囉。



被引用(4)
你有冇做功課
香港係冇審判權



你依D就盲目支持啦



當然不是啦,檢控權在林鄭手中,她要聽亞爺命令辦事,香港法庭只能看控方交來的文件判斷,被告無抗辯權。


根據程序,大陸係需提供證據,引渡完再需係檢查院再審再收證,再上法院,由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