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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6-13 14:41 發表



好呀。
唔用【殺人】,
用【可判七年以上監禁的罪行】囉
老實講,連大劉咁大單都只係5年幾,要掂到7年,除左殺人呢d,都冇乜幾多!就算有,犯既都係近乎天文數字既數!例如以我所知,走私都要過百噸先有機會超過5年刑期,而呢d咁既數量,邊可能係唔小心吖…



引用:
原帖由 香江人 於 2019-6-13 15:23 發表



大陸司法與香港唔同。好似昨日股市大跌,香港賣股票沒罪,大陸賣股票係經濟犯罪。
天才,大陸有罪但香港冇罪,咪即係唔可以引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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