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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_H 於 2019-6-13 01:13 PM 發表
弱智才支持立法
老千上身
白痴先去沖擊警察防線!豬腦先無發覺毛婆及犯民議員晨早鼓動之後失蹤,今朝又出來發聲明抽水!



柒婆你最勁,香港無左你一樣得,仲會更好,你老尾用槍嚟射人,仲話自己二子之媽,你良心係邊?你賣身比香港又如何,無人需要你!


你話個幾條洋人係Isis 都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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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olininin 於 2019-6-13 01:16 PM 發表

你講緊瑞典,英國屈人強姦嗎
英國移交阿桑奇呢
比利時移交加泰獨立主席呢
西人呢尐唔叫屈,叫有疑點。唔係西奴唔會明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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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復活高貝利 於 2019-6-13 01:17 PM 發表


身有屎先驚之嘛
人地講咗囉,身家清白,就屈你吖嘛。
本地法庭可能都夾埋一齊屈,咁點算?



唔過代表中共示弱
我唔信中央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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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iichi 於 2019-6-13 01:24 PM 發表
呢幾十日,真係無一份新聞講條文內容,純粹叫人上街,就知果d香港人真係要幾蠢有幾蠢,做足百二分,敬禮!!
原來除了生果,太公淫匯西方東華暗報,全部鼓勵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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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pchg4 於 2019-6-13 01:24 PM 發表



好例子呀,要屈總有辦法
這兩個國家都是行普通法,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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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pchg4 於 13-6-2019 01:04 PM 發表
1. 逃犯天堂 廿幾年如是
2. 修例後台灣唔會提出引渡,唔會在台灣係中國框架下簽協意
3. 修例開通咗送中,兩地法制唔同,法院只係引渡合唔合理。 雖說不移交政治犯,但可屈你強姦/貪污。
4. 修例前要經立法會審理,改後變特首批唔批 ...
唔一定中國,其他國家都可以用呢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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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pchg4 於 2019-6-13 01:37 PM 發表



係,唔返就係,點解要為咗條例唔去大陸?

利申,因為工作需要申請咗回鄉卡,對上係回鄉證(簿),廿年冇去過大陸
要拉你,你過關一早已經拉咗你啦。使乜修例?!過關拉你仲容易過修例拉你呀?!香港真係多懞炳人云亦云!唔知修例內容盲反!大陸仲乜要屈你犯罪呀?!除非你之前真係在大陸犯咗強姦罪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