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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ASDE 於 2019-6-13 01:12 PM 發表 寵壞晒 一定要強硬先有希望
原帖由 kpchg4 於 2019-6-13 01:04 PM 發表 1. 逃犯天堂 廿幾年如是 2. 修例後台灣唔會提出引渡,唔會在台灣係中國框架下簽協意 3. 修例開通咗送中,兩地法制唔同,法院只係引渡合唔合理。 雖說不移交政治犯,但可屈你強姦/貪污。 4. 修例前要經立法會審理,改後變特首批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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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復活高貝利 於 2019-6-13 01:17 PM 發表 身有屎先驚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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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olininin 於 2019-6-13 01:16 PM 發表 你講緊瑞典,英國屈人強姦嗎 英國移交阿桑奇呢 比利時移交加泰獨立主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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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投訴即被禁訪 於 2019-6-13 01:17 PM 發表 毒娥可能將『二讀』改在禮賓府進行 只限淫賤聯,建制狗,中聯辦 臨場 然後鬼鼠通過法例
原帖由 daiichi 於 2019-6-13 01:24 PM 發表 呢幾十日,真係無一份新聞講條文內容,純粹叫人上街,就知果d香港人真係要幾蠢有幾蠢,做足百二分,敬禮!!
原帖由 復活高貝利 於 2019-6-13 01:25 PM 發表 例如呢?吾反共吾係法輪功吾係六四L驚條鐵咩
原帖由 skwongskwong 於 2019-6-13 01:05 PM 發表 罪犯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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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cominnie 於 2019-6-13 01:12 PM 發表 978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