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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nnabisbaby 於 2019-6-13 10:56 AM 發表
香港周三(12日)有大批市民衝出立法會外多條街道,並與警方爆發衝突,警務處指警方以布袋彈、橡膠子彈等阻止示威者,至今造成最少70多人受傷;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同日發表聲明,要求警方勿向民眾濫用武力。

https://cdn.hk01.com/media/article/339999/thumbnail/f0307d507b1ef0687a9b81bf073fa386.jpg


咦 ...
濫用武力係包括埋使用武力的程度。

誇張啲!有人亂拋垃圾(肯定犯法了吧!」,你將佢監生打死,
之後用「對付罪犯都算濫用武力?」辯護,
相信正常人都會話畀你聽,你辯護唔到,你仍然會畀人定罪。



引用:
原帖由 stevenhendry 於 2019-6-13 11:53 AM 發表



支持警方同樣使用磚頭,鐵枝,鐵馬,燃燒彈等,同級對抗
呢一個就見仁見智。

你講打鳩亂拋垃圾的人都可以講「同級對抗」,
一切要等公正裁決。

但外國對人權執著的國家如德國,似乎已經有裁決。



引用:
原帖由 kcondog 於 2019-6-13 01:22 PM 發表


你呢個例子只會喺你老美主子度先發生,你只要唔係白人,你做乜都俾美國警察打死!
所以人地每死人,
連決定是否檢控都唔係好似香港咁由一個律政司話事,
而係由另外成立一個大陪審團。



引用:
原帖由 stevenhendry 於 2019-6-13 12:54 PM 發表



咁用返美國對付暴動人士標準就大家happy啦
Happy ?!如果學美國另組獨立陪審團決定會否起訴警察,就真係happy 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tevenhendry 於 2019-6-13 01:45 PM 發表



好呀,我支持架,一次過搞埋囉,最緊要跟返美國準則
好喎!咁快啲上街示威,否則政府連百萬人遊行佢都唔理!



引用:
原帖由 Tangramas 於 2019-6-13 01:53 PM 發表


證明呢班蛋散毫無臉皮,果真無恥無極限!
係警犬講要用恰當武力。



引用:
原帖由 Tangramas 於 2019-6-13 01:57 PM 發表


跟國際比較輕了!至於閣下……乜識講人話咩?
如果講外國,警察武力是否恰當,唔係自說自話,
而係可以由陪審團決定。



引用:
原帖由 kcondog 於 2019-6-13 01:59 PM 發表


咪老作啦!美國都係行檢察官制度㗎!

檢察官(Prosecutors)
檢察官受政府聘僱負有使嫌犯受審的責任,是國家律師。在所有人民會接觸到的政府官員中,檢察官可稱是最有權力的。檢察官決定犯罪行為的起訴或不起訴。即若當地有殺人嫌犯被警方逮捕,是由檢察官來決定該案件的下一步如何進行。當地檢察官的決定不會受任何其他法院官員或政府官員的審核。唯一例外是若該案件亦有涉及聯邦法律的爭議時,則所 ...
但大案,例如死人,就會交大陪審團決定。

https://news.now.com/mobil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19667&refer=

[ 本帖最後由 CB1668_2 於 2019-6-13 02:1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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